福建漳州市薌城、龍海、漳浦3個縣(市、區)的人大常委會17日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江和興、陳隆峰等8名長期在漳州投資的臺灣同胞擔任漳州法院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林貽華介紹說,選任的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均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長期在漳州投資、在當地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臺商,他們熟悉兩岸政策法規和風俗人情,與法院專業審判人員優勢互補,有助于涉臺糾紛案件公平、公正審理。
根據2005年5月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擔任人民陪審員的臺胞將參與漳州法院涉臺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調解及糾紛化解,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推動兩岸交流。
臺商江和興說:“擔任人民陪審員是一項全新的職責,今后要更多學習大陸的法律、政策,提高自己參與審判的能力,恪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今年3月,大陸首家獨立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漳州轄區9個縣(市、區)也先后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今年6月,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理事長廖正豪受聘擔任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臺事務顧問,9名臺商應邀擔任該院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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