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報報道,日前,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作出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行動期間,要求各地警方必須做到“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等“四個一律”。
顯然,近來頻發的醉酒駕車撞人案件引起了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道:“對酒后駕駛,無論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要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話語中流露出管理部門對酒后駕車行為進行嚴厲整治的決心。從這幾日各地的新聞報道來看,各地都掀起了嚴查酒后駕車的浪潮:長沙數百名交警在市內主要路口,進行大規模夜間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北京餐飲娛樂地區將受到全天候監控;廣東更是一夜拘留了78人……這樣的打擊力度令人欣慰,對民眾來說,嚴查酒后駕車也就意味著多了一份安全感。但是,這項嚴厲整治行動為期只有兩個月,時間之短不免讓人心存憂慮——兩個月后,酒后駕車行為會不會又死灰復燃呢?
因此,要讓酒后駕車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最佳辦法莫過于建立一套長效機制。長效機制怎么建立?還得先從醉酒駕車屢禁不止的原因說起。從醉酒駕車者的心理上來說,一是盲目自信,自認為技術過硬。二是講哥們義氣。“喝杯白酒,交個朋友”,中國是一個酒文化盛行的國度,尤其在當下“無酒不成席”的規則下,不喝酒辦不了事。三是存在僥幸心理,這就關乎相關部門的管理力度了。在這樣的背景下,我想,單靠交警部門堵、查、管很難達到目的,要將酒后駕車行為扼殺在搖籃里,還要形成全社會的監督氛圍,動用法律、行政、經濟、教育等多種手段,才能奏效。
從教育方面來說,酒后駕車危害的宣傳要更細致、全面。除了新聞媒體外,各酒店、飯店也是很好的宣傳陣地,貼出溫馨告示、標語來提醒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形成一種“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氛圍。在此基礎上,要加大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我國對酒后的定義是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0.2%,而美國是0.06%,日本是0.05%,德國是0.03%,瑞典是0.02%,一旦超過這個標準,可不分你酒后跟醉酒,也不管有沒有肇事,首先吊銷你的駕照,日本還要判兩年的勞役、罰錢,在德國,若再犯就要進監牢。相比之下,我們的處罰力度還要加大。有人說,我國酒文化太盛,不喝酒辦不了事,若降低酒精濃度標準,可能十個有九個都過不了關。但換個角度來說,違法成本加大了,或能倒逼這種潛規則的退出,何樂而不為呢?我們都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關鍵之處還在于強化執法部門的管控力度,交警嚴查酒后駕車行為是對人民生命、財產負責,只有依法執法,從嚴執法,常抓不懈,才能樹立起法律的威信。最后,社會監管系統要建立起來,充分調動群眾的力量來進行監督管理。例如推行有獎舉報制度和“代駕”制度,將杜絕“酒后駕車”納入社區道德文明建設范圍,發揮家人的監管作用,在酒店、飯店設立監督員等,都是很好的辦法。
汽車時代已經到來,它的隱患不容小覷,對于可以預見的危害,我們提出要讓“酒后駕車”成為高壓線,可謂明智之舉。但如何讓這條高壓線永遠帶電,還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細致、可行性強的長效機制,并有力執行下去,唯此才能真正杜絕酒后駕車、酒后肇事行為的發生。
評論員 萬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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