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夾江交警在縣城掛出多幅宣傳標語,其中兩條標語是“酒后駕車者醫院給你開好了房間”、“酗酒開車是駛向死亡與墳墓的選擇”,一時間“雷倒”了眾多過往駕駛員。
雖然說酒后駕駛不應該,可用這種血淋淋的方式來“提醒”,難道就應該嗎?如果說酒后駕駛是一種不文明的表現,那么這種粗暴標語又何嘗是文明的表現呢?事實上,“酒后駕車者醫院給你開好了房間”這樣的標語并非今日獨有,媒體曾在2007年8月報道過合肥街頭上的類似標語。很多司機都認為,這樣的標語帶有恐嚇語氣,缺少溫情,反而不容易被接受。
我不相信交通管理部門沒有作出過文明服務的要求,也不相信夾江交警沒有提出過人性化服務的口號,在這一背景下,夾江交警依然掛出如此標語,只能說明掛標語的人和某些司機一樣喝醉了,這樣的標語也可以稱為“酒后標語”。一個文明的社會應該對“酒后駕駛”零容忍,對“酒后標語”,同樣也應該零容忍。
公安部之所以出臺強硬措施嚴禁“酒后駕駛”,背后就有著溫情——即對社會大眾的溫情。然而,這里的“酒后標語”哪來的溫情可言,它只讓人感覺交通執法的簡單粗暴。我們渴望生活中沒有交通暴力,同樣也冀望社會中沒有標語暴力,“酒后標語”與“酒后駕駛”一樣,都該嚴厲禁止。 (喬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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