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8月10日,湖南省溆浦縣環保局超編80%的問題被媒體曝光。8月11日《成都商報》又報道稱,在溆浦縣,許多部門存在嚴重超編現象:水利部門有工作人員3000人左右;農業局有干部職工955人;交通局機關有干部職工49人,但下屬有6個事業單位和6個企業,全局共有干部職工1868人……當地干部稱,每當全縣召開科級干部以上會議時,禮堂里黑壓壓一片,人數在1500人左右。
近些年來,一些地方行政機構人員超編的新聞不時見諸報端,社會各界的批評之聲也不絕于耳。但是,像湖南省溆浦縣如此多的行政機構都嚴重超編的情況并不多見。當前正在全國各地推行的新一輪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主要任務是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就編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8月17日,記者采訪了天津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閆東玲副教授。
記者:在一個縣,就有這么多的行政機構嚴重超編,而且有許多人是靠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進入的,比如溆浦縣環保局。有評論說,“交1萬元可上班”是一種賣官鬻爵行為,是“權力經濟”的新變種。你怎么看待這一問題?
閆東玲:行政機構人員超編現象由來已久,這個問題表面上看是人的問題,其實質牽涉到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方面,“交1萬元可上班”的現象說明,編制腐敗是一種“權力經濟”,或稱權力尋租,它是部分機關或領導干部通過將公權私化,實現權力的資本化,將公共權力作為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工具。包括編制超標在內的“權力經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另一方面,編制腐敗問題很大程度上歸因于“潛規則”的泛濫和官場生態惡化,正式制度的規定遭到扭曲,賣官鬻爵之類的腐敗行為方式成為一種習慣。溆浦縣的嚴重超編現象表明,政府機構改革的探索依然任重道遠。
記者: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要“認真執行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嚴禁超編進人”。行政機構人員超編存在哪些危害呢?
閆東玲:行政機構人員超編的直接后果是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將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首先,超編使機關工作人員良莠不齊,職不清、責不明,造成機關工作長期處于閑散、沉悶和低效率狀態,工作人員苦樂不均,挫傷很多人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還將增加新的工作關系和工作量,降低行政效率,影響機關效能的正常發揮;其次,超編導致機構龐大、人員冗雜,消耗大量的財政收入,造成財政超負荷運轉,財政再分配的其他職能大受制約,嚴重影響了許多重要的投入,不僅吃掉了改革的眾多成果,而且給推進改革設置了障礙;再次,囿于有限的財政經費,人員超編機構往往不得不將行政收費和罰款等作為機構的重要經費來源,從而引起亂收費、濫處罰,滋生利益合法化的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行為,使政府的公信力大受影響;最后,超編現象往往與一定的權錢交易相聯系,還會引發用人腐敗,甚至更惡劣的腐敗。
記者:最近,中央紀委頒布實施了《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它對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遏制超編有什么意義?
閆東玲:《解釋》明確了機構編制違紀行為的表現形式及適用的處罰條款,為嚴肅處理機構編制違紀行為提供了依據;明確了具有機構編制審批權的機關和相關責任人的紀律底線,有利于提高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紀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防范編制違紀行為的發生;密切了黨紀處分工作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聯系,使兩者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建立健全防范機構編制違紀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奠定了基礎;為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協作配合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臺,有利于促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嚴控編制,遏制編制腐敗。(孫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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