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公開聽證會前,參會的消費者代表多在各自小區里做了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住戶對水價上漲持反對意見。富有戲劇性的是,本次聽證會的14名代表中只有2位反對水價上漲(8月17日《中國經濟周刊》)。
調查顯示大多數住戶反對漲價,在媒體報道中,質疑聲音也是占主流,但投票結果卻是贊成票占壓倒性多數。蘭州水價聽證會出現的這種怪現象并非個案。在7月31日舉行的洛陽市水價調整聽證會上,18名代表中,也是只有1人反對漲價。實際上,這種民意和輿論“一邊倒”反對漲價而聽證會“一邊倒”贊成漲價的現象不斷在各地上演。聽證結果為什么離民意越來越遠?聽證代表“手口不一”的怪現象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縱觀幾年來各地舉行的聽證會,我發現了一個“三部曲”:第一部,聽證代表由物價部門隨意挑選,強烈反對漲價的市民總是當不上聽證代表;第二部,聽證代表產生后,申請漲價的企業都要逐個拜訪,美其名曰“溝通”,實際就是“公關”,甚至可以說是“收買”;第三部,也就是聽證會的“人格分裂”了——為了政府的“信任”和企業的“誠意”,他們不得不選擇“贊成”,但為了給市民一個“交代”,他們又要作出一點“反對”的表示。
不難看出,主導“三部曲”的是一些長期流行的“潛規則”。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申請漲價的企業與政府官員及聽證代表之間發生過什么利益輸送,但除了“潛規則”,還有什么力量能如此“合法”地強奸民意呢?
說起來,我國的聽證制度建立還不到十年,但現在已經被架空了,甚至走向了它的反面。為了保證公共事務中的民意表達,讓聽證會真正成為民主決策的制度基礎,就需要提高聽證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比如聽證代表的產生由政府“挑選”改為群眾“推選”,禁止申請漲價的企業與聽證代表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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