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事件在全國各地屢有發生,8月15日起,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當日,我省舉行了啟動儀式,整治行動正式拉開序幕。
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嚴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按照“四個一律”對酒后駕車行為從嚴處罰: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款300—500元;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2000元;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無論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決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后駕駛成為司機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
在省城福州,據福州市交巡警支隊翁副支隊長介紹,檢查主要是在夜間進行,為了提高整治效果,他們經常變換行動時間及地點,4天來,共查處酒后駕車事件111起,其中醉酒駕車14起。
他說,在頭兩天晚上7點半到10點,在各大酒樓附近路口,共查處酒后駕車46起,其中醉酒駕車8起,第3天,查處酒后駕車30起,無醉酒駕車現象。這說明,兩天的行動,對駕駛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安全隱患較大的吃飯醉酒駕車現象得到遏制。18日晚,各大隊及派出所變換了行動時間及地點,主要是晚上10點半到凌晨4點,地點集中在娛樂場所,如酒吧、迪吧和KTV附近路段,查處到醉酒駕車6起,這表明,娛樂場所醉酒后駕車回家的駕駛員仍有不少。
“而且,駕駛員們目前仍多處于被動守法的狀態,交警部門查得緊的時間段就注意一點,過了這個時間段就放松了。”翁副支隊長說。
倉山區交巡警大隊一位姓趙的民警告訴記者,在他執行整治行動的幾天里,發現許多酒后駕車者抱有僥幸心理,“以我的酒量,沒有喝多,應該沒事”、“我還能自己把車開回家,省得明天再來開麻煩”……就是這樣的僥幸心理,往往導致車禍發生。
“酒后駕車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他指出,飲酒后,人們通常視線模糊、反應麻木、手腳遲鈍,容易產生幻覺,在這種情況下駕車,極易發生事故。因此想要安全駕駛,還是要滴酒不沾,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翁副支隊長指出,從幾天來的整治情況看,福州的酒后駕車現象比較嚴重,市民們對酒后駕車的危害性認識還不夠,該項整治工作仍應加強力度,不僅要檢查2個月,還要作為一項常態工作長期地抓下去,應采取交警與派出所相配合,集中優勢警力,統一行動、專項治理,并將該項行動長期地執行下去,執法的時間、地點也要不斷變換,對于被查獲的酒后及醉酒駕車人員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這樣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他表示,因警力有限,要做到更好地減少乃至杜絕酒后駕車現象的發生,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大酒后駕車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讓酒后駕車的危害性全民皆知,并讓群眾自覺參與監督、支持交警部門執法,使市民樹立起“酒后開車、害人害己”的意識,形成綜合治理的態勢;其次,要提高酒樓、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的社會公德意識和職業道德,應該將勸導顧客不要酒后駕車作為一種義務,承擔起責任,有可能的,可以提供或主動為其聯系“酒后代駕”人員,將飲酒后的車主安全送到家;此外,還應克服“人情關”,領導、朋友不要為此說情,對于交警執法,任何人員不得干預。
部分被查處的醉酒駕車案
◆閩AM9653:
15日晚9時5分左右,一部號牌為閩AM9653的小轎車經過福州上三路省團校路段,倉山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該車加速沖關。執勤民警駕車追趕,在三高路國美電器店附近,將車子攔下。駕駛員下車后,走路搖搖晃晃,滿嘴酒氣,拒不接受酒精測試。在民警耐心教育下,駕駛員接受酒精測試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07毫克,屬醉酒駕車。
該男子王某,是一名醫生。當晚應酬喝酒,酒后仍駕車送朋友回家。目前,王某被處以拘留15天、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粵A607F9:
18日晚9時25分左右,福州六一路景城大酒店附近,鼓樓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攔下一部車號為粵A607F9的車輛。該司機全身酒味,因其對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有疑義,被帶到醫院抽血化驗,顯示血液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31.6毫克,將被處以拘留15天、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該男子羅某,從廣州到福州談生意,住在景城大酒店。當晚在聚春園應酬時飲酒,他稱自己原本有位司機相陪,當時以為路不遠,沒什么關系,沒想到被攔下。
◆閩A6161B:
18日晚10時45分,福州西二環中路寶龍城市廣場旁路段,臺江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攔下一輛車號為閩A6161B的越野車。司機搖下車窗后,一陣酒味撲鼻而來。因司機對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有疑義,被帶至醫院抽血檢驗,顯示血液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105.6毫克,屬醉酒駕車。
該男子李某,長期居住海外,近日回長樂老家探親。當晚在長樂金峰與朋友聚餐,喝了兩三瓶啤酒,朋友開車將其送至三橋,他自己駕車從三橋開進市區。原以為晚飯后已2個小時,應該沒事,沒想到還是被查到了。他將被處以拘留15天、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閩CQV691:
19日凌晨3時左右,一部車號為閩CQV691的車輛駛到福州福新中路蘇寧電器門口路段,見到前方有交警設點排查,欲掉頭離開。晉安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駕車追趕,在附近一小區內將其攔下。司機接受酒精測試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竟高達每100毫升203毫克。司機對結果無疑義,被處以拘留15天,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該男子王某,當晚在景城大酒店與朋友聚餐后醉酒。
◆粵A396K8:
19日凌晨2點半左右,在福州湖濱路執法點,鼓樓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車號為粵A396K8的車輛情況有異,示意其停下。該車加速沖關,連闖4個紅燈,在湖東路宏利大廈前被下個執法點民警攔下。司機對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有疑義,被帶至醫院抽血檢驗,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136.8毫克,確定為醉酒駕車。他將被處以拘留15天、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
該男子陳某,福安人。(記者 陳丹 實習生 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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