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新聞出版總署消息,國家版權局針對教材“法定許可”付酬辦法正在進行調研,預計教材“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將于年內出臺。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為實施國家九年義務教育或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斷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美術、攝影作品。但應當按規定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指出,文著協是收取和轉付報刊轉載、教材“法定許可”使用費的法定機構,從報刊社、出版社收取轉載稿酬,并將稿酬轉付給作者,是履行法定職能。
張洪波表示,報刊社、出版社如果無法一一向作者支付稿酬,可將轉載稿酬交給協會,此做法是履行法定的付酬義務。而如果報刊社、出版社既不向作者支付轉載稿費,也不把轉載稿費交給文著協,而是交由其他機構,那么,一旦作者收不到稿費,報刊社、出版社仍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日前,國家版權局下發了《關于明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職能的復函》,明確了文著協承擔報刊轉載、教材法定許可使用費轉付的法定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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