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心醫院原院長(正處級)盧金鑲貪污、受賄103萬余元一案,經淅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又審出5萬元貪污金額,并于昨日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盧金鑲有期徒刑17年,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金鑲利用職務之便,在鄭州市中心醫院開發建設“鑫隆華園”中,采取指使他人做假賬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556903元;2003年9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先后10次接受新鄭個體建筑商靳某送給的現金53萬元,用于自己平時開支及醫院個人集資。
淅川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盧金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犯罪所得108萬多元予以追繳。
一審判決書下發后,被告人盧金鑲當場表示將提出上訴。(首席記者郭啟朝通訊員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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