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對99項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一一細化。其中提出,如果用手機給別人發黃段子進行騷擾,發一次可被拘留5日,如果發三次則可被拘留10天,并處罰金500元。
此標準一出,立即引來市民的熱議。不少女市民對此表示贊成,可也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處罰過重,還有市民擔心自己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權會受到侵害。
《標準》規定,用手機三次以上(含三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為情節較重,這種情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針對新規定,有市民認為這樣對黃段子明確規定有利于規范社會風氣,可也有人認為這樣處罰有點過了。
鄭州市一位鄭女士說起黃段子就厭惡不已,她抱怨:也不知什么時候黃段子開始流行起來,一些人酒桌上講,辦公室里也講,電話上也互相傳,仿佛離開黃段子就不能活躍氣氛。殊不知,婦女同胞對此已是深惡痛絕。現在法律有了明確規定,這是政府對保護婦女權益免受侵害做的一件好事,同時能帶動社會風氣向良好的方向發展。她認為,黃段子本身就是對婦女的一種侮辱。
與此觀點不同,市民周先生認為,朋友間互相發些帶“色”的信息,供茶余飯后消遣,不過是人們調節生活的一種手段,“發個黃段子就要拘留,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另外,出現什么樣字眼的短信,才算黃色短信,這一點誰說了算?”
還有網友和市民看到新規后質疑,如果發黃段子,警方是怎么知道的?鄭州出這樣的規定,是不是要對每個人的手機都進行監控啊?現在私人電腦上有黃片都會被罰款,誰敢保證短信不會被人監控呢?
一網民評論說:警方會不會通過電信部門檢查公民的短信收發記錄作為處罰依據。如果是這樣,那就是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黃段子固然可惡,至少還可以知道發段子的人。那些垃圾短信和騙人短信比黃段子更為可惡,和黃段子比起來危害更大,為什么不出規定進行規范?
針對這些問題,河南省公安廳法制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標準》從受侵害的程度上做了詳細規定,前提是干擾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發送的,因發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還有就是干擾多人(3人以上)的才會被處罰。一般朋友間發這樣的信息,只要不給對方生活帶來危害,就不在處罰之列。對于什么樣的短信算黃段子,他說,黃段子很容易識別,黃段子就是以某些色情的內容作為笑話來描述的信息,但處罰的基本條件就是已經給對方帶來侮辱和傷害。該負責人同時說,公安機關不會對短信進行監控,只有受害人舉報才會對發信息者進行查處,所以公民不必擔心自己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權受到侵害。(李承錦 肖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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