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少嫣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3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300余萬元,并挪用2家國有單位的公款455萬元。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再審終審時認定,齊少嫣犯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齊少嫣今年47歲,原為國企工人,后下海經商,1999年開始介入房地產行業。因涉嫌行賄,于2005年11月被逮捕。2006年8月11日,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她提起公訴。
順城區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齊少嫣以承擔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257萬元債務方式收購了該公司,當年下半年,她向時任撫順市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執法監督辦公室主任的孫嘉明提出:能否將執法監督辦在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轉制前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的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房產,即在望花區開發的總面積為2600平方米的綜合樓部分房屋予以解除查封。孫嘉明同意了齊的要求,并安排本單位工作人員向撫順市中院出具了執法監督辦已收繳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公司欠繳費用款395萬元的報告。之后,齊少嫣對解除查封凍結的房產進行了銷售,并用以抵償了公司的債務,從中獲利260多萬元。
為了表達“謝意”,齊少嫣從2001年至2004年分數次、以多種名義共計向孫嘉明行賄190余萬元。順城區法院還在此次判決中認定,齊少嫣因所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受到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國振的關照,而先后送給黃國振2.5萬元現金及運動手表1塊。
2006年10月,順城區法院以犯行賄罪,一審從輕判處齊少嫣有期徒刑1年。齊少嫣沒有對這一判決結果上訴。過了一段時間,上級有關部門對齊少嫣案件下發裁定:發現判決有誤,決定依法提起再審。很快,她被重新逮捕,來自沈陽的辦案機關重新進行調查,隨后此案進入了再審程序。
2008年11月,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齊少嫣虛報注冊資本806萬元,騙取了公司登記;為不繳應向國家繳納的欠繳費395萬元,先后多次向孫嘉明行賄200余萬元;為了少向國家繳納百萬元稅款,在撫順市交通局副局長李某的幫助下,將承建撫順市交通局大廈的聯建協議改為代建協議,并向李某行賄100萬元;在撫順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江某主政市國土規劃部門期間向其行賄30萬元;并挪用撫順石化高新技術開發中心公款425萬元、挪用撫順石油化工研究院公款30萬元。
沈陽市和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少嫣虛報注冊資本已過追訴時效,但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均已成立,為此,以犯行賄罪判處齊少嫣有期徒刑8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再審的一審宣判后,齊少嫣不服提起上訴。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為此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范春生)
相關報道:女老板尋高官當“哥哥” 錢色賄賂撂倒數名局座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