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掩蓋自己的罪行,在隨后的半年多時間里,李敏杰在徐國元的授意下,對收取的巨額不義之財或轉移存放、或投資入股、或編造虛假理由與他人串通,進行了一系列的掩飾、隱瞞活動。李敏杰經與徐國元商量后,將徐國元在2003年收受的某礦業公司老板所送的100萬元編造為從該公司撤回的投資款,并偽造了一個虛假的投資協議和收款收據,交該公司入賬;將徐國元在2006年下半年收受赤峰市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劉某送的100萬元,存到與他們相識的一位廣東商人處。在2007年12月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徐國元的經濟問題后,李敏杰又指使劉某和那位廣東商人將該筆受賄款進行平賬處理。
4、把原則放錯了地方
徐國元說:“我過去太麻木了,覺得收受財物無所謂。因為我覺得他們有經濟基礎,出手比較大方,而且這些都是朋友間的饋贈。”
從位高權重、春風得意到身陷囹圄、身敗名裂,徐國元走過了怎樣的心路歷程,我們不得而知。在庭審中,他對自己收受巨額錢物的行為供認不諱。他說:“我接受法庭的審判。在過去的工作和社會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單位和個人的錢財……我的這些行為給組織抹了黑,也使我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點。我在過去的工作中,不是一個昏官,也不是一個庸官,但是卻因為廉潔問題成了一個出了事的貪官……給組織上帶來了很壞的影響,也給我的家庭和親人帶來了痛苦和災難,對這一切,我感到十分痛惜,也十分悔恨。我深深地感到,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教育,辜負了同志、朋友的關心和幫助,也辜負了家人和親屬的期望……”
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徐國元這樣表述自己的心理狀態和犯罪根源:“我的事,一是逢年過節逐級拜年,這是普遍存在的潛規則;二是沒把握好自己,接受了企業的財物。我根本就沒有對錢太在意過。我的問題,是把原則放錯了地方。我過去太麻木了,覺得收受財物無所謂。因為我覺得他們有經濟基礎,出手比較大方,而且這些都是朋友間的饋贈。”
徐國元認為自己出事出在“太仗義”上了。然而,獲得徐國元的“仗義”幫助是需要付出的。
徐國元夫婦有一個“像自家親戚一樣看待”的好朋友,叫劉振新,是赤峰市特虎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也是徐國元司機的堂弟。2002年,劉振新通過其堂兄介紹,先后兩次送給徐國元7萬元,請徐國元幫忙為其妹妹安排工作。
在此后的幾年間,為了得到徐國元更多的關照,劉振新先后送給徐國元夫婦人民幣217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2007年9月,劉振新送給徐國元100萬元,說是資助徐國元競爭赤峰市委書記。
朋友的饋贈,換來了徐國元大慷國家之慨,為他們的投資或經營行為大開綠燈:
收受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某所送的100萬元后,徐國元親自出馬,要求林西縣領導支持王某收購、重組林西縣鉛冶煉廠,并給予降低環保標準、提高增值稅返還比例的優惠政策;
收受了遼寧大連開發商孫某送的別墅,徐國元便利用職務便利,在飯桌上召開“市長辦公會”,擅自決定將原文化娛樂用地、體育設施用地和壓縮原規劃城市綠地擴增的土地交由孫某的公司開發住宅小區;
收下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赤峰市百草中草藥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送的1萬美元后,徐國元親自給赤峰市國稅局長打招呼,后赤峰市國稅稽查局向赤峰市公安局發出撤案通知書,公安局據此撤銷了案件。
徐國元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涉案的11名行賄人中,有9人系商人。行受賄雙方緊密勾結,徐國元出賣公權換取私利、行賄人收買公權獲得私利,可謂殊途同歸。
在徐國元案件中,有兩名特殊的行賄人,他們是赤峰市松山區原區委書記王玉良和紅山區原區長畢國臣。
從2002年1月起,王玉良以祝賀徐國元兒子去澳大利亞上學、感謝徐國元對其工作的支持等理由,多次送給徐國元夫婦人民幣15萬元、美元3萬元、歐元1萬元,王玉良的職務也從寧城縣委副書記一步步升遷到松山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
王玉良對記者說,他也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但迫于種種壓力也沒辦法;同時還有一種僥幸心理,覺得徐國元出不了問題,自己也出不了什么大事。
而畢國臣則是為了感謝徐國元在工作上的支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春節前,分三次送給徐國元人民幣2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1.3萬元的尼康照相機和鏡頭。
而徐國元作為一市之長,他這種“魄力”和“作為”的榜樣示范作用卻是令人深思的。
5、自治區紀委書記剖析徐國元案發四大原因
2009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領導干部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剖析徐國元違法違紀案情,要求全區領導干部深刻吸取徐國元腐敗案件的教訓,嚴于律己,防微杜漸
2009年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領導干部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通報剖析徐國元違法違紀案情,要求全區領導干部深刻吸取徐國元腐敗案件的教訓,嚴于律己,防微杜漸,當好黨和人民的公仆。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張力在會上指出,徐國元案件留下了太多的教訓和警示: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放棄世界觀改造,思想上蛻化變質,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私欲惡性膨脹,是導致徐國元走上違法違紀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的歷史時期,多種監督機制未能及時有效地發揮監督制約作用,對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缺乏有力監督,是導致徐國元腐敗案件發生的重要因素;相關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客觀上為徐國元違法違紀謀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乘之機;封建禮俗和“內助”不廉,為徐國元違法違紀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事實證明,徐國元是一個貪官,是一個利令智昏的貪官。
2005年11月,徐國元接受中央電視臺《話說平安》節目訪談時講了一個故事:在赤峰市紅山區興南辦事處有一個叫阿木沙的老同志,他退休后,有很多企業想高薪聘他,但都被他謝絕了。他主動要求到居委會做治保主任工作,居委會的治保主任是沒有工資的。他自己編寫法制宣傳材料,挨家挨戶地發放。經過他十幾年的辛勤工作,幫助失業待業甚至是“兩勞”釋放、解教人員70多人。徐國元說,赤峰市的平安建設,就是靠這樣的一些同志在基層默默地奉獻。
不知道徐國元現在還能否記得自己曾經講的這個故事,面對這些真正擁有理想信念的普通黨員,不知道他是否還有底氣說自己不是一個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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