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8月25日電(銀雪 趙華)8月25日,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大渡口區原副區長顧緋受賄案作出公開宣判,顧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
據了解,39歲的顧緋研究生畢業,工作10年間曾先后擔任重慶市規劃局建管處聯絡員、重慶市渝中區規劃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規劃局編制處正(副)處長、總規處處長、詳規處處長、重慶市大渡口區副區長等職務。
1997年至2008年間,顧緋在擔任上述職務時利用職務之便,在辦公室、娛樂會所等地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164萬余元。同時,顧緋還以明顯低于當地市場的價格購買價值人民幣60余萬元的房產獲取賄賂,并另收受美元20000元、港幣30000元。
案發后,顧緋如實供述大部分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其親屬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顧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大部分贓款也獲得退繳,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顧緋表示將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