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治酒駕增加“一律”“高危人群”起表率作用
“我是鎮里的紀委書記,喝酒也是工作需要。”8月19日晚,廣東番禺欖核鎮紀委書記梁某醉駕在自己的就職區域被當地執勤民警逮了個正著,第二天即在各媒體上曝了光。當然,執法機關也沒有因為他是紀委書記而“放他一馬”,而是依照公安部“四個一律”的規定,將其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因其公務員身份,按照廣東省專門增加的第五個“一律”,將其醉駕行為抄告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并“優先在媒體曝光”。
自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對酒后駕駛的堅決做到“四個一律”。廣東在公安部四個“一律”基礎上增加的一個“一律”頗受關注,即公務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將名單抄送到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對嚴重醉駕者進行實名曝光。
“對公務員違法不能總是遮遮掩掩,通過媒體曝光,使他們的違法行為更能得到公正的處理。”有學者認為,公務員隊伍是酒后駕駛的“高危群體”,也是一個應該起表率作用的特殊群體,對他們應該嚴加威懾,才能讓其他醉駕者被罰得心服口服。
8月16日,專項行動第二天,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做客某報網直播室時表示,在執法行動中,廣州交警對查到的醉酒駕駛公務員,都按第五個“一律”要求堅決抄告所在單位紀委。
記者了解到,珠海、河源等市還將醉駕名單全部抄告當地紀委,由紀委甄別名單里是否有公務員;有的地區交警執法時,干脆將紀檢監察干部請到查處一線,現場辨別醉駕者是否為公務員身份。這些招數,對遏制被老百姓喻為“高危人群”的公務員酒駕者,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
在采訪中,有因醉酒駕駛被拘留的公務員抱怨:“錢也罰了,人被拘留了,駕照也被扣了,我甘心接受處罰,還要曝光,沒有這樣的道理!”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擔心被曝光后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工作受到影響。更有公務員提出了曝光是否構成侵權的質疑。
法律界專家則表示,如果曝光的信息中不涉及手機號碼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國家機密,能夠客觀、如實、全面地公布,就不會構成侵權。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何桂復對記者說:“對酒后駕駛,無論涉及什么人,多高層次的公職人員,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記者 鄧新建 實習生 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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