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嘉興港區招商局原局長凌越因受賄80余萬元被桐鄉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凌越現年38歲,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先后擔任平湖市乍浦鎮鎮政府副鎮長、鎮長,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嘉興港區招商局局長。經法院查明,凌越受賄主要在他擔任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和嘉興港區招商局局長期間,且行賄者大多為工程承建人,共計受賄八十萬余元,。
判決書顯示,凌越受賄的最大一筆賄款是50萬元。那是2005年春節前,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某在凌的辦公室內送給凌一張銀行卡,內有人民幣50萬元。該公司承建了嘉興港區建港路、天妃路及中山東路工程,吳某為了及時拿到工程款,請凌幫忙。凌收受后,陸續支取或轉賬占為己有。(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顧曉慧)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