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被征地農民,除了可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可選擇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昨日,武漢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透露,該市《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將于年內實施。
為更好地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武漢市已擬定《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向社會公告并廣泛吸納意見。
2009年7月1日起被征地的、符合該政策規定的農民,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選擇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以上,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障費,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準的次月起,將按武漢市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0%,按月發給養老保險。 (楚天都市報) (記者陳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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