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8日電 (記者 袁爽 柴燕菲)倍受關注的杭州"8-4"交通肇事案今天有了結果,肇事者魏志剛因交通肇事罪被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在此之前,當事雙方家屬已達成63.8萬元的賠償協議,其中37.8萬是事故賠償金額,26萬是魏志剛家屬自愿對馬芳芳家屬進行的補償。
8月4日21時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一輛車牌號為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遠,該女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悉,這條斑馬線為杭州設立的第一批愛心斑馬線。
另外,肇事者魏志剛是杭州天長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其父是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另外,死者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頭服務員,今年16周歲。
據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生時,保時捷車速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機魏志剛涉嫌交通肇事罪,負主要責任,死者馬芳芳由于沒有按照規定走人行橫道線,負次要責任。事發后,魏志剛體內酒精含量為0.36mg/ml,屬酒后駕車。
在該起事故中,法院不認定肇事司機魏志剛有自首情節,但因其在事后能夠對受害方家屬積極進行賠償,并取得受害家屬諒解,故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3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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