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8日電(記者 袁爽)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司法廳了解到,《浙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該條例是浙江省規范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所謂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新中國成立以來,由于國家沒有對司法鑒定行業實行統一管理,實踐中出現了諸如“司法鑒定機構缺乏明確的設立標準,司法鑒定人沒有統一從業資格,多頭鑒定、重復鑒定比較普遍,司法鑒定程序不規范”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通過地方立法來增強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權威性、針對性、時效性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吳強軍告訴記者,該省司法部門一直積極推動司法鑒定地方立法工作,并得到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領導的關心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鼎力相助。經過多年的努力和辛勤勞動,《浙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于2009年6月3日經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
吳強軍介紹,該條例涵蓋了多個方面的特色和亮點。首先明確賦予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鑒定監督管理職能,并強化政府責任,明確司法鑒定機構發展原則,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司法鑒定年度執業考核制度。其次,設定司法鑒定申請程序,減少重復鑒定現象。同時建立鑒定管理與采信相銜接機制,強化法律責任,規范司法鑒定執業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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