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1日《北京晨報》報道,央企“負面新聞”纏身引發國資委關注。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表示,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已是當前央企宣傳思想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國資委將適時出臺文件,指導央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工作,包括設立新聞發言人以及相應的新聞發布機構等。
央企欲設新聞發言人,消息傳開,如同捅了馬蜂窩一般,質疑、指責、嘲諷洶涌而來——“新聞發言人就是新聞封鎖人”、“發言人治不好‘央企病’”、“說得好不如做得好”,諸如此類。
其實,早在2004年,便有媒體報道稱“央企打造新聞發言人制度”,5年后,當這一制度再次提上日程時,卻引發如此強烈的反響。近年來新聞發言人制度在政府機關推行得比較順利,緣何輪到央企便落得如此下場?
首先,可能緣于“生不逢時”。近來,央企爆出的“負面新聞”不少,辦公樓里安裝天價吊燈,以超低市場價團購商品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時,國資委重提新聞發言人事宜,并稱“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難免令人生疑:如果“負面新聞”的事實存在,僅靠設個新聞發言人就能擺平嗎?
其次,可能緣于某些央企給公眾留下的并不十分厚道的印象。央企大多是壟斷企業,享受著國家諸多的傾斜政策,其員工更是待遇豐厚。而這幸福生活的最終埋單者正是普羅大眾。對此,公眾心中多少有些情緒。如果不從解決某些央企中的問題著手,而是僅設個發言人的崗位,專門負責回應公眾質疑,百姓接受不了。
盡管如此,筆者以為,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央企的建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央企新聞發言人制度之于企業信息公開,協調并化解企業與公眾間可能出現的矛盾和誤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意義重大。
設立新聞發言人,當然要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疑問。不管發布什么信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有利于人們更接近事實真相,即便當中有些冠冕堂皇的內容。更何況,在網絡發達、網民士氣高昂的當下,那些試圖掩蓋真相的虛假信息發布如同自掘墳墓。相比充耳不聞、避而不答,新聞發言人制度終究是一種進步。
其實,人們對央企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敏感,并不完全是在發泄對央企的不滿,更多的還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對當下政府推行的信息公開制度有些疑慮和擔心。
從1983年中國首設新聞發言人,到現在這一制度在諸多政府機關、部門成為常態,從不允許提問到發言人與記者唇槍舌劍,26年來,中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是近幾年來,在非典、“5·12”汶川地震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新聞發言人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為媒體提供權威信息,保持與公眾的信息通暢,促進了社會穩定。
然而,我們也應看到,目前新聞發言人公開信息存在的不足,比如,公開的內容有限,結果公開得多,過程公開得少;原則性問題公開得多,具體內容公開得少;“正面”信息公開得多,“負面”信息公開得少,等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及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好評。
不管怎樣,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是一個必經的過程,我們不能因為過程的坎坷和不盡如人意,而從根本上去否定一個好的制度和機制。(林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