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王小明平常喜歡開著警車外出,但今年夏天以來,除非派出所領導批準出警,他再也不敢動警車了。王小明說:“新局規有規定,不執行公務,將警車停放在賓館、酒店、風景區,要記1至3分,我可不想觸這個雷。”
王小明所說的新局規,指的是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今年7月1日出臺的民警考評記分辦法。市公安局紀委書記、督察長吳一劍說,新辦法85條,對民警的87種行為進行了明確規范,涉及值班備勤、接警處警、服務態度、執法辦案、警用裝備管理、機動車輛管理、警容風紀等十方面內容。民警凡違反87種行為規范中的任何一種,都要被監督,都要被記分。
“其中不少與服務老百姓息息相關。”吳一劍介紹說,比如在接警處警方面,對群眾的報警求助,不及時受理,推諉扯皮、故意搪塞的,要分別記1至2分。在服務態度方面,對群眾不熱情接待,態度冷、硬、橫的,對受理事項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在窗口崗位、執勤期間吸煙、飲食的,駕乘警車不接受群眾報警與求助的,都要分別記1至5分。
記者今天看到,溫州市公安局的新辦法規定,民警全年累計被記分12分以上的,依照公務員考核規定第九條,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累計被記分24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兩者都要參加離崗培訓。吳一劍介紹說,民警的日常記分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進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紀檢、督察部門牽頭,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發現問題,立即記分。如發現該記分而不記分的,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民警所記分數同等記分。
“新辦法實施兩個月來,已初見效果。”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支隊長黃挺義今天給記者舉了個例子。以往,溫州警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而被省廳通報的,每個月都有30余起。但現在,因為局規有規定“非執行緊急公務,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被省廳網上通報,超速50%以下記1分,超速50%以上記3分”,兩個月時間內,市局再也沒有出現一起高速公路超速記錄。記者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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