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準則將迎來一次大范圍修訂,為保護審計獨立性,審計人員在和被審計單位有親屬、經濟關系等情形時應回避。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國家審計準則2009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本月30日。
細化審計獨立性條文
新版本對現行審計準則條文進行了大幅擴充,在現行準則47條的基礎上,新版本條文達200條。
現行準則涉及審計獨立性的條文只有寥寥數條,新版本對獨立性進行了細化,如果審計人員涉及影響其獨立性的四種情形,應當回避,比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主管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此外,審計人員如果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對曾經管理或者直接辦理過的相關業務進行審計等情形,也須回避。
職業道德納入約束范圍
新版本還對審計人員工作之外的活動予以約束,要求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業務以外的其他活動時,應當考慮該活動對審計獨立性可能帶來的影響。
審計人員獨立性并非僅僅依靠個人主動,新版本要求審計機關組成審計組時,應當了解審計組成員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并要求審計人員作出承諾。
此次公布的新版本明確將職業道德納入強制約束范圍,要求審計人員做到正直坦誠,崇尚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堅持原則,不屈從于外部壓力和不隱瞞審計發現的問題、不歪曲審計結論。(記者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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