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就《寧夏回族自治區刑事被害人救助條例(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如果順利出臺,該條例將是全國首部針對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省級地方法規。
銀川:重特大刑案民事賠償不足10%
今年35歲的被告人陳有學是甘肅省涇川縣紅河鄉農民,16歲來到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打工。2008年7月9日,因懷疑情人王某和別人有染,二人發生爭吵、扯打,陳有學向王某喉嚨處戳了一刀,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今年5月,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有學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被害人家屬提出賠償,而陳有學家境貧困,被害人的索賠落空。
2006年10月4日,被告人撒世杰在工作時與陜西來銀川務工人員白某發生爭執,向白某面部、前胸和后背連捅數刀,致其重傷。
盡管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撒世杰家徒四壁,根本沒有賠償能力。
被害人白某癱瘓在床,救治花費已經很多,今后還將有大量開支,一時間,生活沒有了著落。
……
在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暴力刑事案件中,像上述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大量存在。
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至2008年寧夏公安系統正在偵辦(無法移送審查起訴)的造成死亡或嚴重傷殘的刑事案件有95件,年均32件;檢察機關對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因被告人有法定不負刑事責任情形而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365件,其中致被害人生活特別困難的244件,年均81件;全區法院判決嚴重暴力犯罪刑事附帶民事案件626件,其中致被害人生活特別困難的203件,年均68件。
在全國范圍來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難以落實,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在經濟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情況則更為嚴重。
銀川市中級法院的一項統計顯示:該院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占刑事案件一半以上。其中,殺人、傷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附帶民事部分賠償不足10%;一般的輕傷害、交通肇事等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也只有30%左右。
為應對“空判”,醞釀救助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景智和告訴記者,諸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難以落實,還有的刑事案件發生后難以查獲犯罪嫌疑人或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責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依法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不能實現,生活陷入困境,甚至由此引發惡性報復事件或久訪不息,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空判”,已成為嚴重困擾西部貧困地區司法工作的“頑癥”。為此,各級司法機關都在積極應對———有的嘗試社會募捐,有的探索司法救助,如寧夏石嘴山市中級法院嘗試在訴訟費中每年拿出20%用于救助無法得到賠償的困難群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推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開展,盡快制定出臺符合寧夏實際需要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條例十分必要。”景智和說。
今年3月30日,在聽取和審議自治區高級法院有關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組成人員發現,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難,導致纏訴上訪問題突出,需要通過立法推動司法救助工作的開展。常委會決定,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救助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救助范圍擴大
借鑒參考有關方面的做法和經驗,該區高級法院起草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行救助條例”草案。但草案僅對刑事被害人中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行階段的困難群體”給予救助。在草案起草期間,常委會主任會議一致建議將救助范圍擴展為“刑事被害人”,條例的名稱也相應修改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刑事被害人救助條例”。
6月2日,自治區人大內司委與該區政法委就制定“條例”有關問題研討后達成一致:由通過人大立法規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7月15日,《條例》草案經自治區十屆人大內司委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形成提交常委會審議的草案。
記者看到,目前的草案共25條,對立法宗旨、救助范圍、救助原則、救助資金審批程序,以及監督、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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