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紀委9月5日透露,10月底前,該市6000輛公務車將全部帶“標”上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規定不準用公車接送孩子或辦私事、不準公車停放和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用公車旅游等。應該承認,公務車帶“標”上路要比“裸奔”更容易監督,但公務車的“標”顯然不是“一貼靈”,也不是治公車私用的法寶。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公車私用一直是個頑癥。眾所周知的就有公車使用上的“三三制”原則:公車公用僅占1/3,而領導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另一方面,公車使用上的普及程度已經超出了我們的想象。
日前,一組曝光湘潭大學門口大量公車送新生上學的圖片在網上熱傳,照片顯示,湘潭大學門口簡直是公車大聚會,從公檢法用車到國土、衛生監督用車,甚至血防專用車,無所不有,如此大規模的公車私用令網友紛紛“拜服”。像公檢法的車難道標示得不清楚嗎?還不是一樣公車私用!
再說,公務車的“標”究竟有多明顯?只不過是貼在前擋風玻璃右上方的一小塊,老百姓能夠看得清楚嗎?如果一定要“標”的話,無妨在車上噴上單位全稱,將舉報電話布滿車身,但這可能嗎?說到底,治理公車私用的人,可能也是公車私用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怎么會拿自己開刀呢?
我們不難發現,不管是河北保安市還是湖北荊門市,所列出的處罰措施均停留在不貼上“標識”的處罰上,卻不告訴公眾,如果發現公車私用該怎么處罰。重罰之下,才能杜絕公車私用。比如現在對酒后駕車的處罰,比如一些國家規定,凡是官員被發現公車私用,一律“下課”。治公車私用不要只在“標識”上打轉,更多的應放在對公車私用的處罰上。告訴公眾,懲罰公車私用的具體細則是什么,這才是最關鍵的。
一邊給公車私用者最為嚴厲的處罰,一邊減少公車的數量,才有望杜絕公車私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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