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甕安縣法院對“劉軍幫”、“冷老二幫”兩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分別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劉軍幫”案劉昌君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冷老二幫”案冷先發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罰。
甕安縣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被告人劉昌君(曾用名劉軍)與被告人王霖、鄭大華等人相互勾結,網羅被告人劉光宇等不法人員,組成成員達40余人的“劉軍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性質犯罪組織先后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開設賭場、招搖撞騙、強迫交易、聚眾沖擊國家機關、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等14類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共造成4人輕傷、5人輕微傷,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在甕安“6·28”事件中,該組織成員還指使未成年人打砸甕安縣政府大樓及執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2002年以來,被告人冷先發(別名冷老二)網羅被告人李天福、冉波等人,逐步形成“冷老二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成立以來,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后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5類犯罪,作案15起,嚴重破壞了甕安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甕安縣法院認為:“劉軍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劉昌君、劉光宇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5項罪名,并依法對他們作出判決。主犯劉昌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冷老二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被告人冷先發、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并依法對他們作出判決。主犯冷先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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