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通報批評市國土資源局并啟動行政問責
原因:擅自改變規劃用途,把“綠地”變“住宅”
開發商將大塊土地一塊塊分割轉讓,原有規劃的綠地也遭到轉讓,市國土資源局在變更手續中,將小區綠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嚴重侵犯業主合法權益,引發“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兩級法院判決中敗訴。昨日,鄭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并責令該局追究本案中執法人員責任。據悉,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職能部門的敗訴責任。
土地轉手,新開發商要在公共綠地上蓋房子
燕鳳小區位于沈北路與玉鳳路口,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祁慶元就住在這個小區內。他是這個小區的業主,也是這個“中原護綠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訴記者,以前在燕鳳小區的8號樓和9號樓之間是一片公共綠地,在規劃許可證上為中心花園、托幼、公廁、垃圾站和熱交換站。然而從2004年發生了意外,土地被轉賣了,新的開發商要在這塊綠地上蓋高層住宅。新的開發商的理由很強硬,他們有政府頒發的合法土地證,上面標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鳳小區的272戶業主十分不理解,聯合起來成立了護綠隊,除了派人每天輪流看守這塊綠地,還向河南省及鄭州市的多個職能部門反映。2007年,小區業主張明禮和李積賢代表272戶業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憶過去5年的歲月,祁慶元拿出了一摞小區綠地的照片,這里曾經被開發商毀壞。昨日記者來到現場看到,如今這里又變得郁郁蔥蔥,而這一切都是因為“護綠”所引發。
開發商玩“擦邊球”,取得土地證
說起這個小區的綠地,還要從開發商河南興豫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該小區說起。
1993年,鄭州市城市規劃局為興豫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把小區內8號樓和9號樓之間的一塊地規劃為中心花園、托幼、公廁、垃圾站和熱交換站。1998年,燕鳳小區建成,市政府為興豫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75765平方米。
2003年,興豫公司將該證注銷,進行了土地分割,并取得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該證所載土地面積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這塊作為綠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興豫公司與河南省盛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將這塊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盛和公司。依據兩個公司的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后,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為盛和公司頒發了這塊土地證,土地用途為住宅。
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開發商玩的是“擦邊球”,因為對于一大塊土地,土地證上只顯示土地的性質為住宅,并不會確切標注哪一小塊是公共用地。
在土地部門的審核下,原本是一塊公共綠地就這樣成了住宅用地,作為燕鳳小區的業主自然難以接受,因為這塊地作為小區綠地和配套用地,已經作為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計入房價,該綠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市國土資源局擅自改變原規劃用途
“小區綠地及配套用地,應屬于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是不允許單獨進行分割轉讓的,那樣將嚴重影響已經建成小區的使用功能。”祁慶元告訴記者。
為此,小區業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應該在盛和公司無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新開發商辦理并頒發土地使用許可證,其程序違法,實體侵權。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鄭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審、二審分別判決鄭州市政府敗訴,撤銷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證。
法院認為,爭議的土地系盛和公司從興豫公司受讓而來,根據雙方轉讓合同的約定,盛和公司也應承受該土地上的權利和義務,而根據規劃許可證記載,這里屬于小區的綠地和配套設施。市國土資源局在辦理變更登記中,未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擅自改變原規劃用途,致使市政府違法頒發第0597號土地證,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據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市政府啟動行政問責,追究市國土資源局責任
昨日,鄭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并啟動行政問責,責令該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責任,并將相關處理結果上報市政府。
同時,市政府強調,市國土資源局要從敗訴案件中查找原因,進行部門政風和行政執法整頓,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質量。
市政府法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鄭州市每年行政訴訟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訴訟勝訴率為30%至35%,主要涉及土地、勞動、工商以及拆遷等執法活動,而這幾年市政府平均每年有100余次成為法庭被告或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被判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其中不少是因為受了政府各部門違法行政行為的“拖累”。
為了減少市政府替職能部門“背黑鍋”的情形,鄭州市政府今年連續出臺了多項制度,比如要求職能部門在以市政府名義執法時,事先要經法制部門審核;如果行政機關在“民告官”案件中敗訴,要依法處理致使敗訴的相關責任人。
對于政府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業主連說“應該”
對于市政府首次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祁慶元連說了三個“應該”。
祁慶元說,這次事件說明有關部門存在有法不依的突出問題。“政府追究職能部門敗訴責任,體現了政府有錯就糾的作風,也給予那些有法不依的職能部門一個教訓。”祁慶元說。
“市民認為執法機關某些處罰不當,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執法機關輸了,不但要糾正執法,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市政府法制局負責人表態。(晚報記者 孫娟 實習生 邢夢琪/文 晚報記者 白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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