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9月15日電(王爵 姚永亮)四川省眉山市政府15日審議并通過了《眉山市政府部門決策失誤檢討和公開道歉制度》,其中規定,今后該市政府組成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如果出現決策失誤,將作檢討和公開道歉。
《制度》中所稱決策失誤是指在決策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關于行政決策的相關規定或超越權限決策,致使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
該《制度》規定,決策失誤的檢討和公開道歉包括: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召開的相關工作會議上作檢討;在市級媒體上作公開道歉。
該《制度》還規定,決策失誤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作檢討和公開道歉;受部門委托組織決策失誤的,由委托部門作檢討和公開道歉。如果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因決策失誤進行檢討或公開道歉的,作出決策的責任領導停職檢查直至行政處分。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需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眉山市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制度的出臺,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建立權責一致的決策機制,促進行政決策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防止和減少決策失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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