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東省臨沂市環境保護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原副局長周瑋、工作人員李洪波,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一案,經臨沂市羅莊區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兩人被數罪并罰,分別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和三年。
臨沂億鑫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含砷廢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臨沂市檢察機關迅速查辦污染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8月1日,檢察機關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對周瑋、李洪波立案偵查。8月27日,二人被羅莊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5月,周瑋、李洪波共同或與他人到億鑫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環保檢查,發現該公司新投產的生產線無環保審批手續,但兩人未采取環境監管行政措施制止,也未檢查、檢測生產及排污情況。法院同時查明,周瑋收受26家企業人員賄賂的現金與購物卡共計12萬余元;李洪波收受14家企業賄賂與購物卡共計3.39萬元。 (趙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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