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做了具體規定。通知要求力爭今年內各市縣都建立起臨時救助制度。
臨時救助是對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項長期的、規范的社會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補充。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可以為遇到臨時性、突發性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和人戶分離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服務,在解決低收入家庭暫時生活困難的同時,縮小困難家庭在獲得救助方面的差距,彰顯社會救助的公平性。
《通知》明確,臨時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
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重點是低保邊緣家庭;
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進城務工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農民工等人戶分離家庭;
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通知》規定,同一事由一年內不能重復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每年申請臨時救助的次數不能超過2次。
臨時救助資金主要通過政府投入和社會募捐的方式解決。 (黃曉華 夏志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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