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中央明確要求,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到2010年底,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新建辦公樓,不準建設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等樓堂館所。經批準已開工建設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嚴禁為領導干部超標準建設、裝修住房。
但與中央禁令背道而馳的是,當前一些地方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有的違反審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筑面積;有的盲目攀比,貪大求洋,搞豪華裝修;有的不惜舉債貸款,甚至挪用專項資金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
中央的禁令清清楚楚,老百姓更是對此類行為深惡痛絕,但為何“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就是難以令行禁止?
細細思量,其緣由一在官員價值觀迷失。一些官員為官一方,想的不是如何造福百姓,而是認為在自己的任期內,不建個像樣的辦公樓,不修個氣派的培訓中心,就顯得自己沒本事、沒魄力、沒面子。違規修建豪華辦公樓的背后,掩藏的是將個人的榮辱得失放在黨和人民利益之上的扭曲心態。
二在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監督。黨政機關樓堂館所的建設,從立項、審批,再到開工建設,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導干部只要想修建豪華樓堂館所,就可以修建起來,說明其權力運行制約不力。
三在懲治力度依然不足。不少人認為這種行為沒有把錢裝到個人腰包里,只是鋪張浪費,而不是貪污受賄,屬于作風性質的問題,所以處理時在性質和情節的認定上也就相對較輕,很少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實質上,違反規定建設樓堂館所,追求豪華氣派,不僅是一種嚴重的鋪張浪費行為,也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懲治不力,則降低了違法違規成本,必然導致一些人躍躍欲試。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國務院就發出過關于清理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通知,此后中央也曾為此三令五申。但時至今日,一些地方依然置若罔聞,頂風而上。
由此觀之,單一的文件和通知已經難以遏制一些地方的“蓋樓”沖動唯有嚴格領導干部教育和管理、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嚴厲懲處違規行為,清查整頓已經頂風違紀修建起來的樓堂館所……
如此多管齊下,以果斷的行動、堅定的決心,才能徹底根治違法違規建設樓堂館所的頑疾。□
文/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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