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正在進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獲悉,北京擬立法禁止和預防性騷擾行為,并特別強調了婦女意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引介紹,在《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制定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些人大代表對涉及婦女權益保護組織職責、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性騷擾行為的禁止和預防、對遭受家庭暴力婦女的救助等方面的內容提出了修改意見。為提高立法質量,法制委員會還將修訂草案文本交由4位語言文字專家審校。
在《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表述。比如,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該條內容修改為“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共九章,包括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內容。(程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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