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區域安裝監控設備侵犯他人隱私,安放單位將遭到最高罰款3萬元的處罰。昨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草案》規定,禁止在他人區域或者賓館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他人隱私的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如果違反規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社會公共區域安裝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如果需要安裝的,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批準。如果違反規定非法安裝、使用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或系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可并處2000元罰款。
《草案》還特別指出,有故意犯罪記錄或者有違法行為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安排其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安裝、維護和管理。(成都商報記者 趙倩 實習生 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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