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湖南瀏陽擬提職的75名領導干部在瀏陽黨風廉政網上公布他們的年收入、房產、投資、車輛等所有財產,預示著醞釀半年的瀏陽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終于出臺。瀏陽模式,因其公開資料最齊全、公開方式最大眾,而被稱為“最徹底”模式。24日晚,瀏陽市紀委一位權威人士表示,公示從21日就已開始,3天的公示期確實已過。
對此,有人形象生動地稱為,“花炮之鄉”瀏陽又燃放了一響令國人叫絕的“花炮”。盡管這響“花炮”只燃放了3天,但已相當的不容易不簡單。今年4月,有媒體報道,從今年起,瀏陽市領導干部的個人收入、個人財產、配偶及子女從業、就學、出國(境)、外出旅游、公車使用、入股投資、婚喪操辦等,都要向當地紀委申報,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現如今,瀏陽官員財產公示從擬提職領導干部“破題”,這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最徹底”的公示,是否“最真實”?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第一個“吃螃蟹”的是地處西北邊陲的阿勒泰。據悉,2009年1月以來,阿勒泰地區已公布了千余名官員的財產情況。2月,阿勒泰地區紀委對官員的財產申報已經進行了初步審核,發現在申報中,有部分官員存在虛假申報的情況。針對這些官員紀委已進行逐一登記,并展開調查。有評論認為,阿勒泰在爆假中求真,那瀏陽的這次公示可有“虛假成分”?
公示官員財產,貴在接受民眾監督。如果只是在瀏陽黨風廉政網上公示3天,顯然可以接受民眾監督的面不夠廣、時間也不夠足。為何當地的報紙與廣播電視不同步公示呢?為何不多公示幾天呢?缺乏嚴格監督的公示,效果必然打折,虛假就會“趁虛而入”。一定程度上講,監督是否有力,關系到公示的實效。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是公認的“陽光法案”。不久前召開的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則要求,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9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有關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立法的問題時表示,“關于四中全會提到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我的理解是我們在這個領域的法治建設,可能以法律的形式,也可能是以黨紀和政紀的形式,這都是廣義的制度建設的內容。”
在推進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上,法律是后盾,制度是“加速器”。在法治建設與制度建設中,尤其要考慮到有利于民眾監督這個要素,考慮到如何對民眾監督進行及時反饋,如何利用民眾的監督資源來完善公示制度等。(王旭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