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劉祝仁受賄一案。
被告人劉祝仁,1949年12月出生,原系淮南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正縣級),淮南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12月到2008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祝仁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淮南市市政府副秘書長、淮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其分管城建、拆遷、城市投資建設的職務便利以及其職務形成的影響,非法收受趙某等八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435000元、美元6000元,為他人在城市建設招投標、舊城改造、拆遷等項目上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祝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額在十萬元以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作者: 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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