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電(記者 張希敏)中國民政部二十九日對外公布,十月一日起,將由中央財政負擔的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
民政部、財政部二十七日下發的通知顯示,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二萬六千零八十元人民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二萬四千四百三十元,分別比二00八年提高了三千四百元、三千二百九十元、三千一百九十元,一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達到了二00八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同時,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七千九百四十元,達到二00八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四千七百六十元,達到二00八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百。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一萬八千零八十元、一萬八千零八十元和七千八百二十元。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副局長董華中介紹,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十六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十九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共安排撫恤補助經費一百七十三億元,惠及六百二十萬優撫對象。
董華中透露,國家此次同時將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二00八年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八百四十元;將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二00八年的每人每月一百三十元提高至二百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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