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以為收點小禮物,收點生日錢財,只是禮尚往來,稱不上犯罪,其實,財和物是并列入罪的,貪官以“收物不收錢”為自己開脫,完全是錯誤的邏輯推理,與法律規定相悖。
有些貪官的話語總是那么雷人,浙江省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算是其中一個。9月28日,法院開庭審理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徐定錦當庭發表雷人語錄:“我從來都收物不收錢,收禮不受賄,不能算犯罪。”
這種荒唐邏輯,不是蒼白的狡辯,就是智商有問題。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就是受賄罪。身為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他居然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說,收物不收錢,不能算犯罪,讓人不得不懷疑,如此“法盲”是如何當上副縣長的。
可笑的是,貪官的荒唐邏輯還不只是個別現象,大有成為共性之勢,像河南省滎陽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武今明,似乎也可以列為同類。這位貪官為了更好地收受財物,居然把父親和岳母的生日改為1月1日,每年的這一天,他就大擺宴席,廣發請帖,邀請滎陽市大小機關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為其父親和岳母祝壽。僅這一天的“生日宴”,武今明收取的錢物就多達幾十萬元人民幣。怪不得有網友嘲笑其名字取得好——“武精明”。
看過貪官利用自己或者親屬的生日、婚喪嫁娶來收取財物的,但還沒看過篡改生日而借機斂財的。“武精明”可真是精明得過了頭。連自己父親和岳母的生日都能篡改,還有什么做不出的呢?“子不孝,父之過”,改老父生日收錢財,明顯是陷老父于不義,一個明智的父親應該會予以阻止,而不是助紂為虐。可惜,我們看到的卻是,從1995年擔任滎陽市領導至案發前,每年1月1日,武今明都是大張旗鼓地為其父和岳母過生日,借機收取錢物。
國人向來講究禮節,禮尚往來一度被視為人際交往的準則。生日送點禮、過節送點物,本是無可厚非的。貪官也正是看準了這點,以為收點小禮物,收點生日錢財,只是禮尚往來,稱不上犯罪。但貪污賄賂罪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
由此可以看出,財和物是并列入罪的。貪官以“收物不收錢”為自己開脫,完全是錯誤的邏輯推理,與法律規定相悖。再說了,物也可以折合成一定的錢財,收物與收錢實質上并無區別。
其實,貪官收受的財物,在數量上多數已經超出了人情關系的范圍,帶有權錢交易的性質。一方面,送禮者之所以給公職人員送禮,并非是出于人情來往的需要,而是看中其手中的權力,于是送起來也格外大方;另一方面,公職人員今天收了某個人的禮物,明天就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謀取私利。正所謂“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軟”,很多貪官正是由此而一步步墜入犯罪深淵的。
貪官的一系列怪誕言論和無恥做法,也給反腐部門提了一個醒,必須對公職人員收受禮物的行為予以規范。如此,才能進一步剎住貪官利用生日借機斂財,糾正其“收禮不受賄,就不是犯罪”的荒唐邏輯。 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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