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被稱為“中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及其同伙吳明光、吳明丁、王詩義、吳建祥、楊建武、歐陽山青、李娟、李慶容等九名被告人挪用公款、貪污、非法經營、窩藏和轉移贓物一案的審理情況以及財產刑的執行情況。
主犯李樹彪終審判處死刑,最高院正在審核中
李樹彪、吳明光等9名被告人貪污、挪用公款、非法經營和窩藏轉移贓物一案,經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院二審確認:李樹彪利用其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采取用住房公積金存款作抵押、值押等手段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非法貸款6205.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和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案發后雖經司法機關多方追贓,仍有1900.5萬元無法歸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李樹彪還采取虛構單位名稱,私刻單位印章,編造虛假貸款理由和貸款資料等手段,騙取公款5667萬元用于境外賭博,并造成公款5517萬元損失無法追回,其行為又構成貪污罪,李樹彪以上犯罪金額高達1.18725億元;案發后,司法機關窮盡一切司法手段全力追贓共追回4455萬元,到目前為止,仍有7417.5萬元無法追回,鑒于其犯罪情節與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一、二審法院均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將已押扣凍結的全部財產予以沒收發還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法律規定李樹彪的死刑判決須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后方可執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復核之中。
同案人吳明丁、吳明光開設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0997萬港元,并為李樹彪去澳門賭博提供地下錢莊帳號并在賭場“洗碼”結算,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吳明丁被一、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吳明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其個全部財產上繳國庫。
同案人李娟,為李樹彪去澳門賭博提供墊賭碼和“洗碼”幫助,其行為亦構成非法經營罪,被一、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對其已押扣凍結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從李娟處追繳李樹彪貪污、挪用的公款1030萬元發還給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同案人原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詩義,為李樹彪貪污、挪用公款提供幫助,參與李樹彪貪污作案3次,貪污公款1215萬元;參與李樹彪挪用公款一次350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同案人吳建祥、楊建武、歐陽山青為李樹彪貪污、挪用公款提供幫助與配合,其中,吳建祥參與貪污作案一次,貪污公款336萬元;楊建武參與貪污作案一次,貪污公款395萬元,分得贓款2.6萬元;歐陽山青參與挪用公款19次,挪用公款3648萬余元,為此,一、二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建武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并追繳其非法所得贓款2.6萬元發回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貪污罪判處吳建祥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6萬元上繳國庫,對其退交的贓物6萬元予以收繳發回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歐陽山青有期徒刑六年,并對已押扣的歐陽山青的3.8萬余元予以沒收,發還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同案人李慶容,系李樹彪的前妻,在李樹彪案發后明知其用犯罪所得贓款購置價值73萬余元的財產而刻意隱匿和轉移,被一、二審法院以窩藏、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并對已扣押的財產予以沒收發還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上判決結果,除李樹彪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外,其他均已發生法律效力。
追繳非法所得,拍賣房產960萬元
李樹彪、吳明光等貪污、挪用公款、非法經營犯罪案件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法院均依法判處被告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等財產附加刑,并且這些判決目前均已發生法律效力,為此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專門力量,精心制定執行方案,窮盡一切手段依法執行本案財產刑執行案件,依法迅速扣押了罪犯分子吳明光在珠海市澳洲山莊27#、28#和29#三棟房產,并在今年九月初成功拍賣,拍賣成交價為960萬元,根據已生效的本案判決和法律的相關規定,該執行款到位后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本案其他犯罪分子的財產刑也均已進入執行階段,目前,郴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努力查找財產線索,盡最大努力減少國家的經濟損失。(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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