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防腐,需要真正建立制約校領導權力,促進民主管理的學校管理制度,解決校領導權力過大、過于集中,師生無法監督、無從監督的問題。
百年學府武漢大學近日發生大地震。該校常務副校長陳昭方、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被捕。
對這則新聞,媒體報道稱“震驚”教育界,其實,談不上“震驚”,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出腐敗,已經見怪不怪。近年來,僅僅湖北地區就有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原黨委書記吳國民,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等十幾名高校領導干部倒在權錢交易上。其中,多位倒下的校領導是一把手、正廳級高官。
不少評論稱,這起重點大學領導腐敗案,應“警示”高校加強基建、采購、后勤和招生等領域的監控和防腐。但說實在的,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層次、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則是真正建立制約校領導權力,促進民主管理的學校管理制度,解決校領導權力過大、過于集中,師生無法監督、無從監督的問題。
綜觀近年來高校在治理腐敗行為方面的所言所行,幾乎所有高校都提到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強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加大學校財務信息、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可是,無一例外的是,沒有多少高校有實質性行動。
這才是高校頻發腐敗案給我們的最大警示:依靠當前高校領導的自覺,自主建立制約自身權力的制度,是不切實的幻想——誰愿意主動把手中的權力分出去,讓自己失去各種好處,并處處受到監督呢?近年來,社會輿論對高校行政化的批評聲日益強烈,但是,迎著批評聲,高校有多大改觀呢?有高校提出行政權與學術權分離,設立學術委員會,可仔細觀察,學術委員會沒有獨立運行的權力,開展活動聽從行政命令,完全就是象征領導放權的擺設;前不久的高校名師獎評選,在提高大學教育質量、引導教師重視一線教學的評獎宗旨下,不是依然評選出20位“校座”名師嗎?
在當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本身有副部、正廳等行政級別,無疑強化學校領導的官員意識,同時注定了校內的等級意識——正廳、副廳的校領導必然得聽副部書記、校長的話,而沒有級別的教授、普通教師,更得“服從”、“聽命”。校領導在這種至高無上的環境中,想不出事都很難,遲早要出事倒成了某種必然。高校改革的困境在于,就連要不要改革,也是由行政說了算。而集行政權與學術權于一身的校領導,作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最大的阻力。
在新一輪的教育改革中,應下定決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恢復高校的辦學單位本來面目;要在高校探索建立大學理事會治理結構,學校內包括征地、蓋房、擴招、投資等重大事宜,均由理事會決策,而有關教師評價、學生招收、學位授予等教育與學術事務,則由教授委員會決策。
美國密歇根大學校長柯爾曼女士曾說,在大學里,除了給師生創造好的教育環境、學術環境、為師生服務外,她沒有任何其他權力,沒有權力命令教授干什么、學生干什么。當校領導只有這樣的權力時,如果還出巨貪,那才是真令人震驚的事。(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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