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警察提前踩點法院
重慶第一中院首先審理的是楊天慶涉黑團伙案。今日上午,旁聽的市民、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家屬、公檢法人員、媒體蜂擁而至。
法院對所有旁聽人員進行嚴格的安檢,禁止攜帶手提包、手機、錄音設備等物品,要求提前一個小時到達法院進行安檢。
根據重慶高院的規定,法院大門和法庭大門將設置兩道安檢程序。
由于涉黑案件審理時間長、庭審駕馭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對審判人員的生理、心理以及業務能力都是很大的挑戰。各個中院都組織了專項培訓,確保審判人員的心理素質、業務能力能夠勝任。在做好時間準備、人員準備、心理準備、專業技能準備的基礎上,各個中院均成立了“打黑除惡”領導小組,下設審理組、押解組、處理突發事件組、警戒組、安檢組、后勤保障組等多個工作組,以確保審理工作有條不紊。
一中院審判大樓旁邊是法院小區,記者了解到,屆時囚車不會走法院正門,而是從法院小區進入車庫,經押解通道將犯人押送至法庭。值班保安笑說:“你們記者真是一撥一撥地來,前些天就有記者來過了。”
讓人意外的是,提前“踩點”的不僅有記者,還有公安人員。昨日下午,一名重慶市公安局的警察進入審判大廳。面對記者的追問,他對打黑相關情況三緘其口,只說了句:“估計明天會提早押解。”便鉆進警車揚長而去。
煤老板養“小弟”為非法采礦賣礦保駕護航
老大殺人未成年人頂罪
今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南川區法院開審劉鐘永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本案22名被告均為南川本地人,主犯劉鐘永曾兩次入獄,其手下成員中也有數人有前科。其中,年齡最小的袁禮、陳桃、龔川都出生于1990年。本案檢察機關指控的罪行多達19項。
據了解,本案的罪名除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外,還包括故意殺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礦罪等。
從2006年開始,劉鐘永在南川區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采小煤窯。為了保護非法利益,劉鐘永先后將鄭新、袁禮、陳桃以及程鑫、劉長兵等人收為“小弟”,并在南川區多處租房提供給“小弟”集中居住,并為他們提供房租和生活費。同時,他們還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糾集王杭生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劉鐘永還私自開設小煤窯。在他的小煤窯中,先后有三人死于礦難,都被其以十多萬元的價格“私了”。
2008年3月25日,劉鐘永、霍力軍等二十多人在南川區東方市場一家歌廳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龔川認為在歌廳唱歌的聶道華歌聲太大,在劉鐘永的指使下,鄭新、袁禮等人持腰刀對聶道華亂捅亂砍后即逃離現場。聶道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聶道華身上刀傷有26處之多。
當天上午,劉鐘永得知聶道華已死,便召集鄭新、袁禮、陳桃、楊功兵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說陳桃、龔川、袁禮是未成年人,自首不會重判,遂指使陳桃頂替鄭新去自首。之后,劉鐘永、楊功兵便親自傳授龔川、袁禮、陳桃“秘訣”,并訂立了詳細的攻守同盟。
兩天后的28日,劉鐘永便給了龔川、袁禮、陳桃各20000元。當天下午,他們三人到南川區公安局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9日,陳桃、袁禮被南川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龔川則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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