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群眾監督新形式的網絡監督,無疑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必將在未來發揮更大作用
近日,備受關注的“天價煙局長”周久耕受賄案一審宣判。周久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并上交國庫。
周久耕的落馬,網民功不可沒。去年年底接受媒體采訪時,這位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拋出了“開發商低于成本價銷售樓盤將進行查處”的言論,激怒了廣大網友。在網民隨即展開的“人肉搜索”中,周久耕抽天價煙、戴天價表、開名車等一系列問題被曝光。
從一張照片揪出一個貪官,這是一個典型案例,也再次引發了我們對網絡監督的思考。
近年來,在中央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的要求鞭策下,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抓得很緊。我們有諸多反腐的規章制度,有些條文的細致程度甚至超過了西方國家。而“網絡反腐”作為互聯網時代的一種群眾監督新形式,借互聯網人多力量大的特點,攜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風險的技術優勢,更容易形成輿論熱點,成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力補充。
當然,網絡反腐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與體制內監督力量有效對接。無論網民們的聲勢多么大,也只能起到線索提供和輿論壓力作用,最終仍然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介入才能進一步查清事實,追究責任。這些權力機構對于網絡監督的態度、網絡舉報的響應度如何,往往發揮關鍵作用。現實中,每件網絡舉報腐敗案件的查處,無一不是這種有效對接的結果。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將網絡列入新的舉報渠道,也正是要在制度上保證這種“對接”。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當前,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黨的建設狀況、黨員隊伍素質總體上同黨肩負的歷史使命是適應的。同時,黨內也存在不少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符合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方面要加強黨內制度建設,完善自上而下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必須進一步加強來自群眾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在這個意義上,作為群眾監督新形式的網絡監督,無疑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必將在未來發揮更大作用。
在肯定網絡監督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必須正視這種監督的尺度,謹防網絡監督變成“網絡暴力”,特別是網絡“人肉搜索”可能導致的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對于監督者網民來說,需要樹立這樣的理念,網絡監督不是非理性宣泄,同樣需要遵守現實生活中的法律規范和道德準則;對于被監督者黨政干部來說,必須樹立這樣的理念,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有接受群眾監督的義務,只有那些對自己行為“不自信”者,才害怕網絡監督。而網絡監督的力量,也正來源于此。(劉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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