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4日)上午9時30分,謝才萍“涉黑”團伙共22人,站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受審。被指控為團伙頭目的謝才萍,一審被指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五宗罪。
據了解,謝才萍“涉黑”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項罪名。起訴書內容長達35頁,案卷42本。
起訴書指控,2004年以來,謝才萍等人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非法聚斂錢財,陸續糾集唐曉青、唐家政、劉井勇、陳曉容、黃冬梅、鄧毅、羅璇、趙中海、許可、李雷、鄭偉、唐勇、夏令、湯炳、李紅明、唐顯駿、李小華、胡維等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20余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在重慶市渝北區、南岸區等十余處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擴充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謝才萍等人為強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隱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紅明和胡定國(綽號:財娃,另案處理)冒充賭場老板以包庇該組織的領導者。此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使其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還采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賭客及前往查禁賭場的警察的人身自由。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獲取非法保護,多次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行賄,共計人民幣18萬元。郭勝、甘勇收受錢財后,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謝才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將賭場先后開設在重慶市渝北區、高新區、渝中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等地,從中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才萍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5項罪名,被告人郭勝、甘勇的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2項罪名,其余19名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等罪名不等受到指控。
截止上午發稿時,起訴書剛剛宣讀完畢。接下來將會征求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 (數字記者闕影、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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