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報道了珠三角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困局待破的現象。報道中說,在廣州打工22年的易承芳,明年55周歲,將要退休。然而,她卻不能順利拿到養老金安享晚年。原因是,根據現行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達15年,才能在退休后領到養老金,而易承芳到明年退休也只繳納了11年。要么退保,要么轉保回原籍,但她都很吃虧,因為她只能領回或轉移個人繳存的部分,單位繳存的部分只能留在當地,轉回原籍還需要重新購買養老保險,約需5萬元。
近年來,大量農民工進入城鎮務工,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大大增強。而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縣級統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并且是以城鎮職工為重點,越來越難以適應勞動力大規模流動的狀態。加之允許各地因地制宜拿出自己的方案,養老保險制度便形成某種程度的“劃地而治”的局面,出現了一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因流動就業而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
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大都是從1998年開始。如今,一些農民工尚未達到累計繳存年限便已到了退休年齡。易承芳的遭遇在未來幾年會在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身上出現。
近年全國兩會,不少代表委員指出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如農民工流動性強,往往不可能在一個地方連續繳存15年;地方統籌模式阻礙了養老保險的異地轉接,打擊了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退保潮”時有發生;轉保或退保都只針對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幾乎成了一筆零存整取的銀行存款,農民工無異于自掏腰包養老……正因此,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異地轉接,即“錢隨人走”成為眾望所歸的改革路徑。此前,有關部門給出的實現省級統籌時間表是到今年底,而全國統籌,似乎還很遙遠。
養老保險全國“漫游”,實現“錢隨人走”緣何步履維艱?
有專家指出,全國統籌最難在于地方利益。從現行的養老保險轉移辦法來看,轉保只能轉移個人賬戶部分,接收個人賬戶,轉入地實際上是吃虧的,因為要額外負擔一部分退休金,而退保地則占了便宜,因為企業繳納的部分將歸當地社保基金。也就是說,這一轉一接將直接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和收入,于是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轉入,但對退保卻大開綠燈。如此一來,越發達的地區通常流入的農民工越多,其沉淀的養老金越多,而越貧窮的地區通常流出的農民工越多,其承擔的養老責任更大。
其次,是銜接技術的問題。目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和領取是同當地企業的工資、收入水平相關聯的,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工資水平相差較大,繳存的數額和發放的養老金也不盡相同。而且,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向城鎮居民的轉化也將面臨社會保障待遇的轉變、銜接問題。要推行全國自由轉接,如何彌補這種數額上的落差必須有具體的計算方法。
再有,改革還將牽涉相關工作人員的增加與培訓、信息系統的更換和維護等,這些成本由誰埋單?這些因素恐怕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養老保險在更大范圍內統籌的進程。
老有所養對于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我國意味著什么,無需贅言。可喜的是,去年底,《社會保險法(草案)》明確規定,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養老金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今年初,人保部已就《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對養老保險轉移和權益累計、接續有了相對具體的規定,并稱大概于今年第四季度出臺。若養老保險能實現隨本人輕松轉移,將有效破解僵持多年的社保難題,切實保障參保人的權利。(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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