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為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出臺《指導意見》的目的,是為規范醫患糾紛審判,統一司法尺度。該意見從5個部分對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醫療鑒定和賠償責任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并于即日起開始施行。
隱匿真實姓名就診受到損害仍可作為原告起訴
哪些人可以作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起訴哪些人?《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隱匿真實姓名就診受到損害,仍可以作為原告起訴;醫療機構需要注意的是,醫療單位證照出借、出租或供他人掛靠使用的,或以醫療單位名義對外進行診治、醫療單位明知的,使用人和醫療單位可能作為共同被告,最終共同承擔責任。
患者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中須證明5種事實
《指導意見》對舉證責任也有明確規定,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患方應證明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關系;醫方實施了醫療行為;發生了損害結果;有具體的損失內容等事實。醫方拒絕救治的,患方還應證明醫方消極不作為事實的存在。而醫方則須承擔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醫療行為與患方主張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鑒定優先于醫療過錯鑒定 鑒定費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指導意見》醫療鑒定內容中指出,醫方要求做事故鑒定,而患方要求做過錯鑒定的,事故鑒定應優先于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認定構成醫療事故,而患方要求再做過錯鑒定的不予準許;不構成醫療事故的也可能有一般過錯,因而醫療事故鑒定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而患方要求再做過錯鑒定的可予準許。醫方放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患方申請做醫療過錯鑒定并有鑒定結論,醫方再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的一般不予準許。
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醫療鑒定的,鑒定費由提出該申請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均提出該項醫療鑒定申請的,鑒定費由雙方當事人分別全額預交;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依職權委托醫療鑒定的,鑒定費由醫方預交。最終,鑒定費由敗訴方負擔。在此需要提醒醫院和患者的是,當事人不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再次醫療事故鑒定申請。逾期未提出或者未能按期預交鑒定費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確定鑒定結論的效力。
構成事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構成醫療事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按《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確定傷殘等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分別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醫療事故四級參照傷殘等級十級處理。在沒有證據否定醫學會作出的不構成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前提下,醫療事故以外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賠償數額中的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不應超過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這里的“三級戊等”是醫療事故的最低等級,意思是不構成事故的責任應當輕于構成事故的責任。此外,對醫方提出患方醫療費已在其所在單位或社保單位報銷的部分不能賠償的抗辯理由,不予支持。
殘疾生活補助費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
另據了解,構成醫療事故的殘疾生活補助費將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具體計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賠償系數×醫方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數額計算辦法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用×醫方責任程度。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賠償,計算公式:續醫費×醫方責任程度。
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減少的固定收入×醫方責任程度。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年平均工資÷365天×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每天伙食補助費×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四、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年平均工資÷365×應賠償天數×醫方責任程度。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具體計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賠償系數×醫方責任程度。各醫療事故等級的賠償系數按如下方式確定:
一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100%,二級甲等的賠償系數為90%,二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80%,二級丙等的賠償系數為70%,二級丁等的賠償系數為60%,三級甲等的賠償系數為50%,三級乙等的賠償系數為40%,三級丙等的賠償系數為30%,三級丁等的賠償系數為20%,三級戊等的賠償系數為10%。
六、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殘疾用具費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醫方責任程度。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補助標準計算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補助標準×醫方責任程度。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計算公式: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賠償月數×醫方責任程度。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醫方責任程度。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醫方責任程度。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計算公式:精神損害撫慰金×醫方責任程度。
十二、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均參照本辦法第二、九、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賠償,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記者肖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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