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十月十七日電 十月十七日,湖北省石首市法院對今年六月十七日發生的涂曉玉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依法公開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涂曉玉等五名被告人五年至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判處涂遠華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石首市法院審理查明,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晚八時許,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廚師涂遠高(男,歿年二十四歲)墜樓身亡,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為自殺,并將調查結果告知了死者親屬,死者親屬為向酒店索要賠償,將尸體停放在酒店大廳,引起民眾圍觀。
在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事件過程中,涂曉玉(系死者堂姐)、陳補生、王傳淑、涂遠華(系死者之兄)等人組織、煽動鬧事,王俊、童震等人積極參加,堵塞交通,打砸財物,毆打維持現場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公安、武警人員共二十二人受傷;十六臺警用車輛遭到不同程度的損毀;永隆大酒店、疾控中心、筆架山派出所被焚燒、打砸;周邊企業、學校等單位的生產經營、教學和居民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干擾,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石首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涂曉玉、陳補生、王傳淑、涂遠華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在明知涂遠高系自殺身亡的情況下,為實現無理要求,組織、煽動群眾聚集鬧事,王俊、童震等人積極參加,損毀財物,打砸車輛,毆打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造成嚴重后果,情節嚴重。涂曉玉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情節嚴重的首要分子,依法予以從嚴懲處;對罪行較輕,犯罪后認罪、悔罪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分別適用了緩刑或者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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