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旅游的人,大多碰到過這樣的經歷:本是來賞景的,卻總被帶去購物。在景點呆的時間很緊張,在購物點的時間卻很充裕。賞景常自費,購物常挨宰。心有憤懣,卻又莫之奈何。
讓游客感覺不爽的,是導游在作祟。然而,當人們指責導游“心太黑”時,導游卻叫苦不迭:基本工資少得可憐,有的干脆就是零,收入全靠景點、購物點的“返點”,不在這上面花點心思,生計都成問題。
似乎是為了緩和導游和游客之間的矛盾,一項新的規定將在深圳試水。深圳即將出臺的導游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明確規定,允許導游合理加收導游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據聞這在全國開了先例。
“小費轉正”,這辦法聽起來不錯。導游有了小費,收入有了保障,就不會動歪心思,就會“全心全意”為游客服務。游客少了“被購物”“被自費”的干擾,玩得開心又舒心,抬頭瞅見人家導游挺辛苦、不容易,一感動就付點小費,豈不兩全其美?
然而,這極有可能是一廂情愿。
支付小費,在國外很普遍,在中國還有點稀奇。國情不同,文化有異,導游薪酬制度引入小費機制,極有可能面臨著尷尬的現實。國人普遍無付費習慣,如何推動?如果遵循自愿原則,那么在鮮有人付費的情況下,導游就沒什么收入,其結果就容易使此項制度規定形同虛設。如果遵循強制原則,那么游客就有意見要提,付小費也會失去其本來意義。
即使中國在付小費的制度與文化層面都與國外接軌一把,也不見得就能如制度設計者所愿。付小費只是解決導游薪酬過低問題,使導游少動歪心思,很難保證導游能獲得較高收入。這就使導游薪酬難以產生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并不足。
或許,一個比規定付小費更為現實的問題是,如何使導游的基本薪酬有制度保障。這需要科學考量,要體現一種收入分配上的公平,一種收入上的尊嚴。有了公平保障,才談得上通過小費或是其他形式來體現效率,也就是和現在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相類似,使導游收入比較體面。
解決了導游收入的尊嚴問題,才有可能形成雙贏的局面——服務者愿意提高優質服務,客人愿意為此付費。如果這個基本薪酬問題不首先解決,而只是明確規定收小費,就無異于把原有的導游和游客之間的潛在矛盾糾紛打包,以游客付小費的方式贖回導游的基本規范服務,其結果只會產生更多的矛盾糾紛。(評論員陳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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