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釣魚執(zhí)法”案竟無本地律師愿代理
在上海接連發(fā)生的“釣魚式”執(zhí)法引起全國關注。而上海目前沒有本地律師愿意出任原告代理人。有律師表示,當地法院在去年夏天與交通行政執(zhí)法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形成了一個審理出租汽車管理行政案件的內部規(guī)定,支持行政機關的做法,行政和法院的“聯(lián)盟”造成了后遺癥(10月19日《法制日報》)。
上海的“釣魚”一波三折,那些本來一直穩(wěn)坐釣魚臺,享受著釣魚樂趣的權力部門,也終于開始接受輿論的全面審視與評點。但是,起碼到目前為止,在這場民間喧囂與權力“四平八穩(wěn)”之間的拉鋸戰(zhàn)仍在進行中,尚無一個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的、用法律加以解讀的最終結論出現(xiàn)。
而這恰恰正是這場喧囂最值得期待之處。原因很簡單:民意的沸騰與口水亂飛無法代替官方全面調查基礎之上的權威結論。因為有法律的存在,這個結論才顯得重要且權威,才具備為這場喧囂“蓋棺定論”的底氣與實力。除此之外,如果沒有這種法律層面上的制裁與反思,那這場喧囂最后也只能淪落為民意的自說自話。
正因如此,當看到“律師不愿代理”這樣的新聞時不禁讓人心生悲涼:如果說我們對于“釣魚”之類的把戲還有一絲希望的話,那就是期待著法律的介入與反思了。 眾所周知,法院是民眾賴以維持對社會公平理念信仰的最后防線。當法院與行政執(zhí)法部門結成“聯(lián)盟”,其性質就相當于法院拱手讓出法律這柄“尚方寶劍”,裁判員運動員成了一家,比賽還讓別人怎么打?
一次兩次的“釣魚”執(zhí)法并不可怕,更為可怕的是在這些類似行政行為背后,那些本來庇佑民眾的法律堤壩正在“潰壩”。這種“釜底抽薪”對社會公平與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愿望的傷害更深、更疼。(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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