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稱的紅頭文件,在老百姓的眼里可是很神圣的。但甘肅省隴南市的一“紅頭文件”卻出現了這樣一個低級錯誤:發布時間是2009年4月13日,文中卻規定:“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份近日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的“紅頭文件”為《隴南市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省政府法制辦在對隴南市政府報送的“管理辦法”審查時發現,“管理辦法”的發布時間為2009年4月13日,而第三十三條中規定,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紅頭文件”未“出生”就已開始實施?省政府法制辦經過了解得知,原來屬于行文差錯。“出現了實施時間在前,發布時間在后的情況,極不嚴肅,嚴重影響了文件實施的效果,應當予以糾正。”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
同時,“管理辦法”還存在未標注文件實施的有效期限、違反《甘肅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授權隴南市財政局行使文件解釋權等問題。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群眾若發現各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有問題,可以向各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舉報。記者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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