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隴南市一份“紅頭文件”出現了這樣一個低級錯誤:發布時間是2009年4月13日,文中卻規定: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這份名為《隴南市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紅頭文件”在備案審查時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10月20日《法制日報》)
說實話,“紅頭文件”出現這樣的錯誤,錯得沒有一點技術含量。我特意上網搜索了一下這份錯誤“紅頭文件”被叫停的來龍去脈:“管理辦法”被叫停的確切時間是9月18日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對隴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出的關于“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函。在這份公函中,除了“時間錯位”外,甘肅省政府還指出“管理辦法”存在著比較有技術含量的錯誤,比如未標注文件有效期、違規授權隴南市財政局行使文件解釋權等問題。
從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對“管理辦法”的審查流程看,這份錯得一塌糊涂的“紅頭文件”,首先應該經過了隴南市政府法制辦的審查并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如果說隴南市法制辦工作人員由于業務水平所限,在未標注文件有效期、違規授權隴南市財政局行使文件解釋權等專業問題上出現錯誤還尚可“理解”的話,那么匪夷所思的“時間錯位”,恐怕無論如何都歸結不到專業素質欠缺上吧。
說隴南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缺乏起碼的責任心,雖然沒有什么問題,但卻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有太多低級錯誤之外的必然因素:一是沒人把“紅頭文件”的合法性當回事,反正備案審查就是一個過場,所以審議通過“管理辦法”的官員不認真,負責審查的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更不認真;二是對“紅頭文件”的內部監督形同虛設。從文件發布到被省政府法制辦叫停,歷時近半年,相信文件早已流傳開來,難道就沒有人看到問題的存在?內部的監督糾錯機制在哪里?三是公眾不過是監督“紅頭文件”的看客,如果不是媒體挖掘出這份“錯在半年前,叫停在一個月前”的舊聞,恐怕這樣的低級錯誤也就一個“內部改正”以及之后要“高度重視”即可收場。
被媒體曝光之后,相信隴南市方面一定會“高度重視”,對如此低級錯誤進行認真嚴肅的查處。但問題是,對于“紅頭文件”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在哪里?
應該說,目前,對于問題“紅頭文件”
的糾正,主要還是通過內部的備案審查來實現,但這種備案審查更多的是一種程序上的審查,而且相對于卷帙浩繁的“紅頭文件”來說,備案審查不過是杯水車薪,越到基層越有“擺設”的可能性,這也就是隴南市“紅頭文件”所犯的低級錯誤要甘肅省政府法制辦來糾正的原因所在。
更進一步,“紅頭文件”問題頻出除了跟內部監督乏力有關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紅頭文件”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督。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紅頭文件”作為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這事實上就阻斷了公眾制度化監督“紅頭文件”的途徑。隴南市“時間錯位”的“紅頭文件”不過是一個程序性錯誤,而很多在實體性問題上有更嚴重錯誤的“紅頭文件”,從本質上比“時間錯位”錯得更一塌糊涂,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一直都在“逍遙法外”,這才是問題的關鍵。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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