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0月21日 (銀雪 張瑞雪 藍曉蓉 陳勝友 何欣) 21日上午10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南川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對劉鐘永等22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鐘永被判處死刑,鄭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劉鐘永先后在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采小煤窯。為保護其非法利益,劉鐘永先后將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鄭新、袁禮、陳桃、王杭生、鄭建強、李成中、侯黃波等人發展為“小弟”,先后在南川區奎星大廈等地租房供其集中居住,統一食宿,并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隨后,霍力軍(在逃)先后將社會閑散人員楊功兵發展為骨干成員,楊豪、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為成員,并出資為上述人員在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公安路電影公司家屬樓等地租房居住,由楊功兵出面管理,統一食宿,準備了砍刀等兇器。同期,張幫宏也糾集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
2008年初,劉鐘永、張幫宏與霍力軍合伙在南川火車站設點收購煤炭。為達到壟斷收購南川區雙河場一帶小煤窯煤炭,牟取更大利潤之目的,劉鐘永等人采用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小煤窯窯主將煤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給其開設的收購點,并由楊功兵帶領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在公路上“巡邏檢查”,攔截運煤車輛開往火車站,強迫小煤窯主將煤炭低價賣給劉鐘永等人。在此期間,重慶市南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查處非法運煤車輛的過程中,多次遭到劉鐘永、張幫宏等人的威脅、毆打。
2008年3月25日晚,劉鐘永、鄭新、袁禮、龔川與霍力軍、楊功兵等20余人,在重慶市南川區東方市場“單行道”酒吧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時許,龔川認為同在該酒吧唱歌的被害人聶某某歌聲大,對其不滿,與聶某某發生口角糾紛。劉鐘永說“這人還裝大,搞他”。鄭新、袁禮等人即持腰刀等兇器,對聶某某亂刺,龔川等人亦對其進行毆打,后逃離現場。聶某某因單刃銳器刺傷全身多處,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日上午,劉鐘永得知被害人聶某某已死亡,即召集鄭新、袁禮、陳桃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以鄭新是成年人且剛出獄不久,而陳桃是未成年人,自首不會重判為由,指使袁禮和未參與毆打聶某某的陳桃頂替鄭新去“自首”,并承諾給陳桃和袁禮每人2萬元,每月上一、二千元的賬以及負責被害人的賠償等。后劉鐘永在藝誠商務大酒店再次召集楊功兵、龔川、袁禮、陳桃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對龔川作出上述承諾后要求其去“自首”,并訂立了詳細的攻守同盟。同月28日,劉鐘永分別給龔川、袁禮、陳桃兩萬元。當日下午,袁禮、龔川、陳桃到南川區公安分局投案,并按劉鐘永的指使,隱瞞了劉鐘永、鄭新等人參與此次作案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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