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對一個河道管理所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異樣,以系統內部的一名出納為突破口,“釣”出了一個時任水務局副局長的“蛀蟲”。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僅僅是北京市大興區水務系統腐敗窩串案的冰山一角……
近日,這起由最初立案時的2人發展到如今涉及大興區水務系統11人,涉案金額達600余萬元的腐敗窩串案終于得以塵埃落定。
“雖然違法分子最終將得到嚴懲,但此案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令人深思。在改制過程中審計監督制度的缺失、財務管理的混亂以及涉案人員斂財的肆無忌憚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都讓人觸目驚心。”負責偵辦此案的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檢察機關在辦案期間經歷了怎樣的曲折與困惑?又是何種“黑幕”讓經驗豐富的辦案人“瞠目結舌”?10月21日,本報記者走進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獨家揭開了其中的玄機。
若隱若現
巨額虧空拽出挪用公款案
“大興區水務局永定河管理所賬戶的現金庫虧空達190余萬元。”2008年元旦剛過,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接到了該區紀委轉來的一條重要線索:2007年12月份,在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賬戶“清零”核算過程中,發現上述問題。
大興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為了不打草驚蛇,辦案人員選擇首先從外圍“入手”。
經初查,專案組干警發現,大興區水務局永定河管理所最初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2005年7月后轉變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北京市大興區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項目部也隨之成為其下屬單位,公司賬戶由永定河管理所管理,然而檢察機關發現,永定河管理所財務賬目混亂、財務管理人員職責不清。
“核實賬務后,我們發現,該單位每年的資金流量相當大,巨額虧空卻一直未被發現,可以斷定一個人肯定辦不到。”專案組干警經過分析一致認為,在這190萬元背后很可能隱藏著一個巨大的利益集團。
浮出水面
利益集團“堡壘”被攻破
第一個被撬開“嘴巴”的是永定河管理所出納員趙雪。據此人交代,大興區水務局副局長韓志文曾多次指使她提取現金不計帳、由個人使用。
為防止涉案人員相互串供、毀證及移贓等情況發生,專案組決定將韓志文和永定河管理所會計劉素梅同時傳喚到案進行調查。
但事情遠不如想象中簡單。在詢問初期,韓志文和劉素梅均侃侃而談,凡涉及到關鍵問題,兩人就避而不答或矢口否認。
“通過談話,我們發現,兩人不但‘步調一致’,而且還默契地建立了一道攻守防線。”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韓志文和劉素梅的“聲東擊西”使案件查辦一度陷入了僵局。
“劉素梅當過兵,又是黨員,有較好的思想基礎,因此我們在隨后的預審中主要對她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希望這個人能成為案件的突破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
終于,劉素梅“吐出”了一個重要信息———該所出納員趙雪與韓志文關系密切,而且趙雪可以隨意支配單位公款,所做的單位賬目從來不讓其他人查閱,每月報表時只是說個數字來應付。
至此,案件的偵破工作終于跨出了艱難的第一步。通過劉素梅的證言和提供的線索,檢察機關逐步掌握了更有力、確鑿的證據。
面對大量事實,時任大興區水務局副局長的韓志文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最終,他向專案組干警交待,2004年至2007年在先后擔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長和大興區水務局副局長期間,他多次指使出納員趙雪利用職務之便,從永定河管理所和其下屬的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項目部的賬戶中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60萬余元,用于購買住房、出國消費和用于哥哥治病等個人目的。此外,2007年12月,在得知事情敗露后,韓志文還指使趙雪以房產證作抵押向他的兩個朋友借款190余萬元用以平帳,意圖掩蓋其犯罪事實。
2008年2月1日,韓志文因涉嫌挪用公款案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檢察機關查實,在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間,趙雪利用管理該所、該所下屬的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項目部的銀行賬和現金賬的職務便利,多次采取提取現金不入賬、提取現金金額與記賬金額不符等手段,挪用上述兩個賬戶的公款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轉借他人,金額累計高達350余萬元,其中在韓志文的指使下,挪用公款60余萬元供其使用。
窮途末路
窩案成員悉數“亮相”
在初戰告捷之后,專案組并沒有停下腳步。經過綜合分析,辦案干警認為該所財務管理多年來一直處于混亂狀態,暴露出的挪用公款問題應該只是冰山一角,
“劉素梅雖然供出了趙雪與韓志文,但她卻始終聲稱永定河管理所的賬目都掌握在出納員趙雪手中。可是,作為單位的會計,劉素梅不可能如她所說的對所里賬目一無所知,這說明挪用公款案僅僅是案中案的一個部分。”專案組干警告訴記者。
為了深挖徹查,辦案人員再次提訊了劉素梅。辦案人員采用聊天、談心等方式,就家庭、婚姻、人生等話題與其閑談,盡可能打消劉素梅心里的顧慮,并敦促其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并進行揭發檢舉。
在偵查人員不停的勸誡和追問下,劉素梅終于又曝出了另一個“秘聞”———2005年6月底,由于單位將在7月份改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時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長的杜鳳倫與其商量從單位結算的飼料款、車輛配件等費用中返還一部分成立“小金庫”,用于單位部分不好入賬的科目支出。2007年10月,杜鳳倫調任大興區南紅門水務所所長之際,杜鳳倫和劉素梅對“小金庫”中的19.9萬元進行了私分,劉素梅分得了其中的7萬元。
此外,劉素梅為了爭取寬大處理,還主動說出現任所長歐陽海濱在單位工程上存在違法問題,但表示具體過程并不清楚。
案中案的另一面就這樣被檢察官挖了出來,此后,專案組迅速對相關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并調取了現任所長歐陽海濱、原任所長杜鳳倫及其家屬的銀行存款明細。
“果然發現了一筆筆數目可觀的巨額存款。”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經查實,2005年至2007年期間,歐陽海濱和杜鳳倫利用職務便利,在涼水河工程、黃良路改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決算過程中,兩人單獨或者伙同對方指使楊某、王某等人以多開或者虛開人工費、材料費、工程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79萬余元。此外,杜鳳倫利用擔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為該所施工和提供材料的楊某、王某給予其的好處費2.5萬元;2007年10月,他利用調離該管理所之際,伙同會計劉素梅私分該所小金庫公款18萬元。
檢察機關在查辦杜鳳倫貪污、受賄案件的同時,還查明了他涉嫌玩忽職守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發現杜鳳倫在擔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長、主管單位財務工作期間,未盡到對單位財務人員的監管職責,造成單位公款227萬余元被非法挪用,截至目前仍有36萬余元未退繳。同時,永定河管理所副所長張某、工作人員白某和徐某以及材料供應商楊某、王某、劉某分別因涉嫌貪污、行賄被查獲。
截至目前,該案已有10人被法院依法判決。其中杜鳳倫因犯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歐陽海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劉素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針對發案單位在財務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漏洞,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已向大興區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從加強財務監督管理、規范工程招投標程序、清理整頓“小金庫”、建立健全采購材料保管制度等四方面進行整改。(本報記者 李松 黃潔 本報通訊員 譚彬彬 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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