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
3萬元起家跑中巴 無錢買汽油打賒賬
記者找到了一位曾幫黎強修車的師傅,據其透露,上世紀90年代初,黎強就開始與人合伙經營了一輛“樂達”牌19座、車牌是“川B××938”的中巴車。當時跑魚洞到解放碑的線路,每天跑五六圈。當時上車起步價5角,全程2元。而今從魚洞到解放碑全程才3元。所以,那時經營中巴車也算是暴利。當年請來賣票的售票員稱,淡季每天票款收入也有一兩百元。過年過節或周末,一天有300多元收入。每晚,她都把票款結算給老板。
修車師傅說,他沒給黎強修車后,就對黎強沒作更多了解。只是偶爾看到他開著一輛“渝B××006”的雙排座長安車。而那輛長安車算得上是黎強的第一部坐騎。后來沒兩年,看見他換了一輛桑塔納轎車。
記者輾轉聯系上黎強最初的合伙人。據合伙人稱,他和黎強合伙時,買中巴車花了6萬元,他和黎強各出3萬元。那些年頭,“萬元戶”少得很,錢是好不容易才湊起來的。那時的汽油才1600元/噸,他們買汽油都沒有錢,第一次買1噸汽油,還找了好多關系,說了好多好話才賒來。這樣才讓車輪子轉起來。
合伙人說,他們有個大致分工。司機從外面請,他也在車上售票,黎強負責協調外部關系。那時的政策規定,允許私車存在。但政府、企業的公職人員不能經營中巴車,只有個體戶才能經營。合伙人稱,他和黎強當時都是有單位的人,所以把車子掛在一位個體戶親戚名下。
“黎強這人有點夾。”合伙人稱,因為黎強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特別好,便利用這個機會報假賬。那時,本來一個月只有兩三張交通違章罰單。一張罰單低的5元、10元,多的20元、50元、100元。但黎強一個月要拿一兩千元交通違章罰款回來報賬。
黎強搞勾兌有一套。合伙人稱,黎強時不時拿他們的錢去給買煙、到場鎮買新鮮的糧食豬肉送禮。那時送得出手的香煙就是紅梅、紅塔山、萬寶路等。他對這種做法有點想法時,黎強就說“這些事情你就不要管了,我負責擺平”。
因合作不愉快,合作時間只有一年多,合伙人就離開了,剩下黎強獨自經營。
1992年,受全國經濟蕭條和政策環境影響,許多企業職工下崗。當時,毛條廠鼓勵職工自謀職業。一些有點門路的人紛紛主動下崗,黎強也在此列。當年,黎強和妻子伍樹芹雙雙下崗,之后立即創辦了渝強公司。(記者 徐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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