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規劃如何應戰
面臨時下情勢,在國務院三峽辦牽頭編制的《三峽工程后續工作規劃大綱》中,“對潛在地質災害進行勘察、研究、監測、防治和對已治理工程的維護仍然是三峽庫區后續工作的重要任務。”“建立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長效機制”已提上日程。
除移民遷建區外,《規劃大綱》將規劃治理范圍擴大到生態屏障區(土地征用線至第一道山脊線的農村區域)。在治理方式上則延續一個重要原則,對涉及群眾人居安全的,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穩致富,以搬遷避讓為主;對確需工程治理的,要多方案比選,確定治理方案。
按照《規劃大綱》,搬遷避讓人口將結合生態屏障區遷移人口規劃進行。據本刊記者了解,過去二、三期治理中補助標準不一的問題恐將再度凸顯。二、三期是按人頭補助,而《規劃大綱》對生態遷移人口的補助政策是,退出的土地按《土地法》有關征收規定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房屋參照三峽移民標準補償,并考慮宅基地與遷入地經濟適用房政策聯動進行補助。
另外,工程治理的后期修護資金長期為庫區國土干部所吁請。《規劃大綱》原則上提出,“進一步完善已治理滑坡、崩塌體、危巖體的監測系統和管護措施。”但是否納入投資、配備足夠經費,不得而知。
據介紹,目前庫區地災治理項目只有兩年保修期,保修期過后治理單位撤走,項目后期的管理、維護責任主體和經費都沒有明確。一些護坡工程,長時間無人維護、修繕,容易被沖蝕,導致工程失效,甚至加快滑坡體失穩;已經實施的庫區地災防治和監測預警工程沒有后期維護費和監測運行費,同樣需要長效機制來維持。
巴東、巫山、奉節縣城的地質安全評估,也在原則上被要求重點處理。
庫區干群和地質專家普遍認為,《規劃大綱》全面囊括了水庫運行期地質災害治理的重點,將有利于推動庫區地災防治工作。普遍的建議則是,真正做到“以項目定資金”,“有災必治”。三峽庫區地質條件和地災防治的復雜性、艱巨性,要求進一步提高地災防治方案和投資概算審查水平。
《規劃大綱》對資金與項目的規定則是:“實事求是,適度從緊。”以規劃項目為單元,對實施方案應進行優化和技術經濟比選,選擇優化方案測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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